目前,我國對從事藥品經營的公司和銷售人員均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業從事藥品銷售活動時,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進口藥品檢驗報告》、《行銷人員上崗證》等相關檔案資料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很多從事醫藥產品銷售活動的個人(業內稱為居間人或行銷自然人)就掛靠到某一醫藥公司。當居間人與醫院結賬時,就需要在掛靠的醫藥公司走賬,為此,醫藥公司會得到一定比例的開發票提成,這就是“走票”。
居間人大多不具備法人資格,他們在各地憑藉熟稔的人脈關係,牢牢掌控著藥品在各地主要醫院的經銷權。他們代理上游製藥企業的產品,通過掛靠的醫藥公司進入醫院。這些人的來源大體有幾種:第一種是早期合資企業的醫藥代表,在掌握了醫院終端資源後,自己出來承接品種單幹;第二種是國內一些大型製藥企業在各地的業務員,在打通當地主要醫院的關係後,留在當地自己做;第三種是醫生;第四種是與各地大醫院有著密切關係的一些人,比如衛生部門的關聯群體,醫院領導的親朋好友。
居間人之所以要“走票”,為的是套取現金。因為醫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與藥廠之間的交易也是通過支票,但給醫生的回扣只能是現金。
比如銷售價為100元的藥品,居間人以10元的價格從廠家拿貨,然後以65元的價格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賺取票面價格的3%~6%(行價)的開票費。從表面上來看,居間人有55元的利潤,但實際上,他們必須把30元分給醫生,才能保證醫生對藥品“感興趣”。除此之外,居間人的利潤還要除掉藥房的統方費、科室交往費、醫生單獨拜訪費、醫生關係維護費、業務員提成等等其他費用,這樣一來,真正剩下的利潤就不多了。因此,很多居間人和醫藥公司之間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還通過稅票逃稅——在藥品的整個銷售過程中,走的只是票據,藥品其實是從藥廠直接送到了最後給醫院配送藥品的商業公司。
據了解,目前藥品市場上的二級代理商有相當一部分是居間人在經營。這一群體的存在,擾亂了醫藥市場的正常秩序。當前國家治理商業賄賂、整頓醫藥市場的行動已初見成效,下一步開展稅收治理,那些違法違規操作的商業公司、居間人必將被清理出局。市場環境淨化了,藥品的中間食利層減少了,藥價才能真正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