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目標 40分 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嚴格控制在目標範圍內,計40分。
發生事故死亡人數每突破控制目標1人,扣10分,可計負分。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考核資格。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5分
1、組織機構 1分
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計1分,否則不計分。
2、工作經費 2分
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列入預算並能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計滿分,否則不計分。
3、簽定責任狀 2分
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簽定率達100%的,計2分,每少簽一份,扣0.5分。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3分
1、信息通報制度 4分
年初有計畫(安排),半年有總結,有下半年計畫,年終有總結,並及時報送市安委辦的,計4分;計畫、總結每少一份,扣1分。
2、會議制度 6分
按時參加市政府、市安委會召開的各種安全生產會,並及時傳達貫徹,計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會、未及時傳達貫徹,每次扣2分,可計負分。
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問題,計4分。每少一次扣1分,可計負分。
3、宣傳教育制度 6分
(1)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3分
對廣大職工、民眾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計滿分,否則不計分。
(2)“六月安全月”宣傳教育制度 3分
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範圍廣泛,效果良好的,計滿分;未宣傳,不計分。
4、報告制度 5分
發生事故在規定時限(2小時)內報告,無瞞報、謊報、拖延或漏報,計滿分。
每瞞報一次扣2分,拖延或漏報一次扣1分,可計負分。
5、應急救援制度 2分
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演練;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救援,計滿分。無應急救援預案,扣2分;不及時組織救援,每次扣2分,可計負分。
四、單位安全工作 15分
消防安全:有機構、有制度,有消防器材,日常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有安排部署,有研究分析,不發生事故,計3分。
用電安全:有制度,嚴禁私拉亂接,經常對單位線路進行必要的檢修維護,確保用電安全,不發生事故,計3分。
車輛管理:有管理制度,經常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不發生交通事故,計3分。
建築設施安全:對本單位建築物定期檢查維護,檢查維護有記錄、有結果,不發生事故,計3分。
防雷安全:單位房屋設施要安裝防雷設備並定期進行維護檢測,不發生事故,計3分。
五、交辦工作 8分
按時完成市政府、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計8分,否則不計分。
六、部門配合協調 9分
工作中,積極協調配合、互相支持的,計滿分,否則據實扣分或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