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物價局的行政管理職責。(二)進一步轉變政府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參與國內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報告。(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收費政策的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管理價格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認證指導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辦理或向上轉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七)組織編制各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對各類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經濟與國民動員、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據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會務、文秘、檔案、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的安全、衛生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項年度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等工作。發展規劃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安排縣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管理(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市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市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預算調整的審批,以及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對接國家和省、市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初步審查、轉報、評審、批覆,配合上級發改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檢查、整改、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負責省、遵義市重點項目日常管理;研究提出本市區域內列入國家和省、遵義市重點建設預備項目,並做好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和“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配合省、遵義市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對我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和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跟蹤、檢查、監督在建項目投資進度,及時掌握、調度和反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申報和爭取工作。
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和上級授權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單位招投標活動並對其履行招投標職能及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我市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並責成相關部門予以查處;對重點建設項目、國家出資或融資及各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招標事項核准、指定發布招標公告媒體、組建和管理我市招標投標監管網;監督和備案管理招標公告發布活動及中標(結果)通知書發出;負責組建和管理我市招標投標協會、綜合性評標專家庫;負責我市各類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完善地方配套性規範性檔案。
社會發展科
社會發展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銜接、協調和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旅遊、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收集、整理、論證和儲備社會發展項目並向上對接,爭取項目和資金。
工業經貿流通
工業,經貿流通(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
分析研究市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做好全市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科技、教育發展對經濟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督促檢查、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和分析;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提出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改革建議方案,對已實施的改革措施加強跟蹤監控,及時反饋改革的效果,提出進一步深入推進的措施建議。招商引資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經濟協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定我市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收集、篩選、儲備招商引資項目庫,積極做好宣傳推介工作;積極協作招商引資項目落戶前期工作;組織、指導、協助企業參與市內、市外的經濟協作;積極為改善我市投資環境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市外來投資企業聯合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項目的統計分析、編報工作;價格管理
價格管理(成本監審隊)。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價格(含服務收費,下同)、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改革和調整;審查報批《貴州省定價目錄》等規定由縣級管理服務價格;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負責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具體事務,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價格監測調控
價格監測調控(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對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價格監督檢查
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舉報中心)。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價格及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國家和《貴州省定價目錄》所列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本市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推進價格公共服務工作,鞏固和提高市場明碼標價合格率;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受理價格諮詢和舉報投訴,做好登記、調查、處理、反饋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檔案資料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10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