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的原則,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部門聯動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努力遏制污染反彈,維護民眾環境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行動目標:重點監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環保“三同時”執行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基層政府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糾正;民眾反覆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解決。
二、組織領導
按照國務院、省和遵義市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本次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
赤水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劉傳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唐國良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洪英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鄧光榮 市環保局副局長
劉 鑫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章貴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 艷 市監察局副局長
戴禮惠 市建設局副局長
胡云劍 市發展與改革局副局長
劉 濤 市經貿局副局長
張 軍 市水利局副局長
羅紹敏 市工商局副局長
黃艷齡 市城管局副局長
蔣學權 市鄉企局副局長
李其毅 市司法局副局長
謝樹聲 市安監局局長
晏 鵬 市質監局副局長
萬小偉 市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羅 湘 外宣中心主任
姚靜波 市電力公司經理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鄧光雲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環保局綜合科科長張涌和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洪濤負責日常事務及聯絡工作。
三、整治的範圍和重點
(一)著力解決民眾反覆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對歷年來民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對民眾重複投訴,仍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民眾反映仍然強烈的,一律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制定解決方案,明確時限、落實責任、逐一解決。要將解決方案、時限以及工作進展向民眾公布,接受民眾的監督。
(二)加大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生活污染。一是要加大城區噪聲污染治理力度,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協調環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門,對各類生產、建設、生活、娛樂及交通噪聲進行全面監控,加大控制噪聲污染的環境現場執法力度;二是集中整治城市大氣污染,針對嚴重影響民眾生產生活的揚塵、異味、餐飲業油煙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三)進一步規範招商引資行為,清理整頓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項目,鞏固環保準入門檻。凡是在清理整頓中發現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不相符的招商引資行為要立即糾正。對於拒不糾正的,要進行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檢查和整治,各鎮鄉人民政府要組織徹底查清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市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重點排查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原因,規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各類建設行為。對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細則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規定的行為,要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及限期拆除;同時,制定飲用水污染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機制,確保飲用水安全。
(五)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要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加大監控和現場監管力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處罰。
(六)加強重點區域、流域、重點污染源的整治。赤水河、習水河、大同河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年內解決集鎮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啟動生活污水治理排放設施的建設。加強對“三沿”(沿河、沿公路、沿景區)環境的各類監察。
(七)加大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力度,嚴厲查處死灰復燃的“新五小”企業,堅決關停違法企業,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有關設備要就地銷毀,嚴禁向其他地區轉移。
四、時間安排
今年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從2005年6月下旬一直持續到11月底,分為4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動員階段(6月下旬—7月上旬)
認真落實專項行動會議精神,層層作好思想動員,組織準備、方案制定等工作。形成部門聯動、各司其職、聯合辦案的工作機制。
(二)自查摸底階段(7月上旬—8月底)
對市域內重點污染問題和2003年以來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對民眾舉報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在此基礎上確定掛牌督辦名單,於7月10日前完成檢查和掛牌督辦名單的上報工作。
(三)全面整治階段(8底—9月底)
本階段對檢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開查處、曝光。並於10月10日前完成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掛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的上報工作。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督查,對民眾反應強烈,問題久拖不決的單位實行掛牌督辦。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開處理責任人。
(四)總結提高階段(9月中旬—10月底)
總結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並規範建檔,完成本次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和環保專項行動三年工作的總結上報。
五、工作要求
(一)將2004年以來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熱點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對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老大難問題,要由有關部門制定污染治理計畫,落實污染治理任務,並將污染治理情況向民眾反饋。
(二)對2001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要逐一檢查,認真覆核。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已經投產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補辦有關環保手續,並通報批評,經審批後方能復產或復建;對沒有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就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建成後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治理;新建項目沒有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不準排污。
(三)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初次發現超標排污的企業,且污染物超標排放幅度不超過50%,尚未造成嚴重污染的,可依法責令其作出書面承諾,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污染事故,以及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於歷年清理整頓行動中已經受到查處、現仍有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並責令停產治理,未經市環保局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無害化處置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與協調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落實專項行動經費,確保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綜合整治和企業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要做好同專項行動其他成員單位的聯合辦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環保部門要在查清違法事實後分期分批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不得推諉扯皮,對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經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和死灰復燃的小紙廠,並依法提請同級政府予以淘汰、取締、關閉。
發展與改革部門負責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嚴把環保前置審批。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務員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揮職能、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排污企業依法取締。
國土局負責清理並關停省道和景區道路沿線的小磚廠。
水利局要採取措施,加大項目支持力度,認真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切實保護好飲用水安全和“三河”(赤水河、習水河、大同河)水資源的保護管理。
司法行政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民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安全保障,保證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城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生活、醫療垃圾處理、環境基礎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市區夜市的管理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監督檢查,並做好鄉集鎮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處置、廢棄物傾倒的規劃指導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實施地條鋼等淘汰落後產品的關停取締。
供電部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採取措施,停止供電。
鄉企局負責監督實施“新五小”取締。
文體廣電部門負責對文化娛樂行業進行清理,發現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通報環保部門。並負責組織好本次環保專項行動的相關宣傳報導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開通和公布環保投訴電話,要制定分階段新聞報導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和跟蹤報導,定期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各新聞媒體要積極發揮新聞宣傳的輿論效應,配合政府部門對污染嚴重、行為惡劣的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跟蹤報導,對一些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曝光,在全市營造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相關單位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緊急情況可隨時上報,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虛報瞞報。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單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重點督辦問題的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的立案、結案情況以及各地信息報送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五)建立與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1、各相關單位和各鎮鄉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不斷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制定計畫,拿出措施,穩步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建設,從源頭遏制環境污染。
2、建立與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聘請政協委員和各級人大代表、工青婦代表為環保監督員,形成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證環保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要認真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建立有獎舉報、環保局長接待日、行風評議等制度。
3、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要追究其責任;有徇私枉法行為的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