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違法案件調查和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赤水市城鎮主體功能區劃工作。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解決轄區內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擬訂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實施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三)組織推進全市污染總量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申報、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和推廣強制性清潔生產。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工作。負責對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統一監管;擬訂和組織實施放射源申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放射源等核套用技術、伴生放射性礦物質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對放射性物質固體廢物產生、收運和處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監測、環保驗收監測、環保糾紛監測、環保仲裁監測等;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我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指導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唐國良:主持全局工作,負責環境現場執法、生態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工作,具體分管環境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 袁勇: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及後勤管理、環境宣傳教育,具體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益民: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污染物控制、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助吳洪英局長管理建設項目,具體分管綜合管理科、建設項目開發管理科、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德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國家級生態市創建工作,具體分管自然科。
三、內設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張正旭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人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公產、後勤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效能建設、政務公開、目標考核、機關財務、宣傳教育、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科長:張清清
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功能區劃、各種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和生態保護專項規劃等;參與制訂赤水市城鎮主體功能區劃工作、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推廣強制性清潔生產;監督實施全市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負責對放射源安全使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的統一監管;擬訂和組織實施放射源申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放射源等套用技術、伴生放射性礦物質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等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對放射性物質固體廢物產生、收運和處理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開發管理科。科長:張正旭
按國家和省規定負責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對在市內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承辦市環境保護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環保驗收工作;負責市環保局政務服務視窗的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項目辦理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科長:(空缺)
監督實施全市自然生態環保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及重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生物物種資源及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故;組織開展全市生態保護狀況評估;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市、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機食品發展工作;參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友好型企業等創建工作。
(五)總量控制科。科長:(空缺)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以及環境數據分析開發和成果利用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管理排污權交易工作。
二、下屬事業單位
市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2個
(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綦群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2、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3、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及稽查工作;4、負責排污費的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及報表匯審工作;5、參與對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及轄區重大生態破壞案件的應急處理;6、參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資金的執行及監督檢查;7、承辦主管部門或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一)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袁維林
為環境保護提供監測保障。從事環境質量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監測、噪聲監測、專項監測、酸雨監測、污染源監測、工業污染監測、城市生活污染源監測、農業污染源監測、機動車船污染排放監測、環境監測服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受社會委託環境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