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7號)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赤黨發〔2010〕2號),設立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遵義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市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省、遵義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和遵義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中央、省、遵義市投資或以上級投資為主的在赤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投資或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赤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市級駐外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提請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及通訊網路、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及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度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起草工作;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市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赤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社保基金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中央、省、遵義市投資或上級投資為主的在赤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借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審計市投資或市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參與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負責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幹部、市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工業和經貿流通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市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做好全市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科技、教育發展對經濟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督促檢查、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和分析;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提出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改革建議方案,對已實施的改革措施加強跟蹤監控,及時反饋改革的效果,提出進一步深入推進的措施建議。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