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了嚴厲打擊和整治制售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犯罪(以下簡稱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8〕12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黔府辦〔2009〕7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打防並舉的方式。圍繞印製、兜售、虛開、購買、使用虛假髮票,以及傳播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相關信息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治理,建立完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發票違法犯罪多發勢頭得到遏制,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得到阻截,兜售假髮票的高發區域得到整治,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使用虛假髮票進行財務核算、報銷的問題得到制止,依法使用發票、自覺抵制虛假髮票的守法、誠信意識增強。

二、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對印製、兜售假髮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整治,摸清印製、兜售假髮票違法犯罪的源頭和渠道,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查處一批發票違法犯罪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尤其要嚴厲打擊印製、販賣假髮票的犯罪團伙,要依靠基層民眾組織對易於隱藏印製假髮票窩點的城鄉結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髮票較為集中的車站、碼頭、商場等區域進行重點整治。查處虛假註冊公司從稅務機關騙購空白髮票並非法倒賣或代開發票。加強發票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統一發票犯罪證據認定標準,規範案件移送程式,增強打擊、懲處力度,嚴懲違法分子,淨化社會環境,維護經濟社會秩序。

(二)嚴肅查處使作虛假髮票行為。稅務、公安部門要以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商業零售等行業為重點,堅決查處納稅人購買使用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違法行為。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大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軍隊等使用虛假髮票的查處力度,對使用虛假髮票列支、報銷的,依法按貪污公款、侵吞國家資產從嚴懲處,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還要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財會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對此類問題嚴重的單位要通報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發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發票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保證發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規範、有序。

(四)阻截髮票違法信息的傳播。通信管理部門要在全市範圍內建立發票違法信息管控制度,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等傳播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過濾,有效阻截違法信息。

(五)加強監管,減少現金交易。加強監管措施,嚴格控制現金交易,鼓勵轉賬支付。納稅人應保存銀行轉賬憑證,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有效核對發票記載內容的真實性;逐步在納稅人中推廣使用公務卡,利用銀行卡等進行零星購買、差旅等小額支付。對於大量使用現金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加大稅務檢查的頻度和力度。

(六)開展警示教育,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匯總前一階段打假工作情況,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利用新聞媒體曝光一批違法案件,積極開展警示教育,向全社會宣傳使用虛假髮票的危害性,提高民眾防假防騙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發票的法制意識。

三、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方面給予廣泛支持。各鄉鎮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動,依法從重打擊印製、兜售、虛開假髮票和偷稅、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嚴懲處利用虛假髮票貪污腐敗、侵吞公私財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加強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決定成立全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國教辦主任

任昭平 市國稅局局長

向守貴 市地稅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成 員:曾 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曹秀平 市綜治辦主任

陳 龍 市法院副院長

袁紅梅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劉漢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唐 健 市國稅局副局長

羅 莉 市地稅局副局長

羅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定宏 市財政局副局長

盧 英 市監察局副局長

石鳳華 市審計局副局長

陳 盾 市工商局副局長

令狐有學 市人行行長

胡海頌 市電信公司總經理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稅局,市國稅局局長任昭平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稅局副局長唐健、市地稅局副局長羅莉、市公安局副局長羅小松、市財政局副局長楊定宏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協調小組工作安排和需要協調小組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應的建議;督查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組織、協調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具體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員單位反饋有關全省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等信息資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針對整治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市國稅局。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與市公安局、市地稅局繼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檢查;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發放購物卡的商業機構的發票管理;依法嚴肅處理開具和使用虛假髮票的機構。

(二)市地稅局。與市公安局、市國稅局繼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檢查;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放購物卡的商業機構和發票管理;依法嚴肅處理開具和使用虛假髮票的機構。

(三)市公安局。與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繼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市財政局。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嚴格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查處違法違規制售、使用財政票據的行為。

(五)市綜治辦。指導各級綜治組織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進行整治;逐步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工作納入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體系。

(六)市委宣傳部。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開展依法使用發票的宣傳教育;組織媒體配合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七)市法院。做好發票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八)市檢察院。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查處隱藏在發票犯罪活動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

(九)市電信公司。會同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建立阻截髮票違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機制,具體負責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等傳播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阻截。

(十)市監察局。加強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納稅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髮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市人行。依法嚴格監測大額現金交易、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力度,減少現金使用。會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研究建立銀行、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市審計局。加強對審計監督對象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髮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涉嫌稅收違法問題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市工商局。依法查處利用虛假註冊公司從事虛開、代開發票和制售假髮票、假證件活動。

(十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會同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相關部門研究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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