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在完善各項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汛期安全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交通運輸企業要針對汛期及夏季運輸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汛期行車安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河道、水庫、山塘、堰渠和地質災害危險地段,明確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安全隱患。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我市從5月1日起就已經進入了汛期,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9〕10號)精神,為加強全市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總結近年來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研究分析今年汛期安全形勢,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保證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單位“一把手”是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職責,並把安全工作任務和責任落實到車主、船主、礦主、業主和操作人員。市安監局、國土局、海事處、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畜牧局、農業局、農機局、水利局、質監局、氣象局等單位是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一類單位,要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要務,立即組織力量,深入一線,掌握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動態,採取有針對性措施抓深、抓細、抓實,抓出成效。各企事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在完善各項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汛期安全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突出重點,確保汛期安全
(一)水上交通安全。市交通局、安監局、畜牧局、農業局、海事部門要加強對赤水河、習水河水域船舶、渡口以及山塘、水庫農用船和漁船的重點監控,要以提高船員整體素質為重點,開展汛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和民眾的安全防範意識。要嚴格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從嚴打擊超載、冒霧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為,要加強對渡口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加大汛期巡查和監管力度,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特別要加大對砂石、煤炭運輸船舶超載航行的治理力度。
(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要深入開展治理“三超”、酒後駕車、農用車、機車違章載客等違法行為,強化對事故多發路段的監控和巡查,及時清理塌方,消除路障,確保公路安全暢通。要在重點線路、旅遊熱線、危險路段安排足夠的警力,加強巡邏執勤,加大執法力度,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交通運輸企業要針對汛期及夏季運輸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汛期行車安全。交通部門要重點做好“三關一監督”工作,督促客運車站嚴格執行“五不出站”和趟次例檢制度。
(三)地質災害和礦山安全。我市是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各地要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完善預案,建立預警預報系統,採取“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防禦措施,落實汛期監測、臨災預報、人員轉移路線等。官渡、長期、金華、兩河口等地質災害較重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門人員,強化對滑坡地帶的巡查值守,特別是大雨、暴雨天氣,要派員堅持24小時值守。對受到威脅的民眾,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動員其撤離危險地帶,堅決避免人員傷亡。國土、氣象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嚴格汛期安全監管和事故防範工作,制定針對性措施,嚴防淹井、垮塌、滑坡、雷擊事故,特別是大到暴雨天氣,受洪水威脅的礦山企業必須撤出作業人員,嚴防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四)水利安全。一是要完善各類防洪度汛預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以往預案實施和隱患排查中發現的新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防洪度汛預案,特別是對河流、水庫、山塘、城鎮、重點山洪易發區、在建工程等重點部位的防洪預案進行全面修訂,努力提高預案的科學性、操作性。要針對山區民眾居住分散、信息傳遞困難的實際,進一步健全山區鄉鎮防禦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制度,落實市、鄉、村三級防汛責任制度及汛情監測、傳報機制和措施,保證防汛指令及時傳遞到千家萬戶。二是要健全防汛抗洪工作制度,使防汛抗洪工作步入規範化軌道。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都要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汛(雨)情傳報制度、災情核查制度、救災制度、水利工程巡查制度、幹部包片(點)負責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特別是災情的核查上報工作,要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必須要在第一時間核心查逐級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隨意誇大災情。三是要加強檢查,消除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河道、水庫、山塘、堰渠和地質災害危險地段,明確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安全隱患。對地質災害嚴重地區,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疏散當地民眾,避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四是抓好監測預警,建立公眾防災體制。氣象、水文部門要強加對中短期天氣,水雨情監測預報,特別要加強對極端災害性天氣事件的監測力度,加強小尺度、局部性災害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山洪、土石流、滑坡等預警信息,提高災害預報的超前性、預見性。要整合防汛、氣象、水文監測信息,做到資源共享。各鄉鎮也要建立預警信息系統,明確信息發布,傳遞方式,不斷提高防汛信息預警能力,更有效防禦暴雨洪水,減輕災害損失。
(五)學校安全。教育部門要抓緊排查學校危房,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對中國小危房的管理。各級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強學生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學生涉水事故發生,防患於未然;對無安全保障的夏令營活動要一律取消。
(六)在建工程安全。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管,保證排水系統暢通可靠,要把防洪水、防垮塌、防滑坡和土石流等作為監控重點,涉及堡坎、遂洞以及深基礎、不良土質等易發生垮塌的工程必須進行放坡及相應的護壁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其他部門也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措施。
三、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以往的慘痛教訓,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紮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立即組織開展汛期易由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特點,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緻地開展排查,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搞好除險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對於非法違規建設、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和經營點,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尤其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根據本企業實際,逐項排查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隱患,落實整改責任、時間、措施、資金,確保用最短的時間做好各類隱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對重大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對一時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實加強防控工作,針對情況變化,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強化值班,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汛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領導帶班,保證信息暢通,發現重要險情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強化汛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及時發布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預警信息。要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要進一步完善預案,確保有序、有力、有效應對。要抓緊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和救援體系,加強救援能力建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裝備到位,妥善處置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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