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松山區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5月16日,其前身為熱河省赤峰縣人民法院。1983年更名為赤峰市郊區人民法院,1993年又更名為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全員現有人員191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8.5%,其中碩士1人,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法院現有內設機構21個,其中院內設15個部門:即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審判事務辦公室、研究室、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法警隊。派出法庭6個:新城人民法庭、穆家營子人民法庭、安慶中心人民法庭、初頭朗人民法庭、上官地人民法庭、老府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松山區法院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工作為重點,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發展和進步,受到了上級法院和區委、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所獲榮譽
法院共有20多個集體和40多個個人受到區級以上表彰和獎勵,松山區人民法院亦被赤峰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被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法院黨總支被區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