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民政局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承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區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以及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救災和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

(四)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開展經常性慈善捐贈活動;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五)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實施困難民眾住房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福利)院管理工作。

(六)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登記、評審和管理;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擁軍優屬和雙擁創建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城鄉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

(九)指導村(居)民自治;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鎮、街道以下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執法監察。

(十三)擬定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行政服務科)。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保密、檔案管理等政務工作和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監察工作;統一接收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申請。

(二)財務科。

負責民政財務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監督、管理和審計檢查;負責民政統計與年報;代管理易地安置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髮放。

(三)救災救濟科。

承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開展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全區生活類救災款物的儲備、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組織協調全區性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救濟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指導全區敬老(福利)院和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負責福利機構登記、評審和年度審核;負責區本級和上級下撥社會福利資金項目的評審,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指導城鄉老年人和兒童福利服務工作。

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社會事務科。

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的政策法規。

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遺體火化費補助審核、審批和發放;指導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

負責全區社會慈善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基層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鎮區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使用;負責全區

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圖、標準地名圖的編輯出版工作。

(五)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制定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和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區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全區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城鄉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的審核和報批,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負責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和“雙擁”創建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官園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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