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贛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委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使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管理事務工作的職能;指導全市黨委、政府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委、市政府行政經費、市政中心服務單位公用經費的管理;
(三)負責市政中心、原市委辦公、生活區、市政府生活區及市委、市政府所屬房地產的管理、規劃建設的綜合管理,並制定上述房地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抓好市政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消防、愛國衛生、綠化美化、計畫生育、水電管理、市政中心餐飲供應、會議中心、公文交換、車輛停放以及原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家屬區的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綠化美化及居委會工作;負責管理領導辦公室、會議室、會議中心;
(五)對市委、市政府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
(六)承擔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安排及後勤服務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工作用車的管理;
(八)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經費關係在我局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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