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前身是江西省贛州車輛監理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項業務工作。
1987年6月,根據國務院規定,贛州車輛監理所由交通監理部門移交贛州行署公安處建制領導,改稱“贛州公安車輛管理所”。
1988年7月,公安處交通科與贛州公安車輛管理所合併,組成“贛州行署公安處交通警察支隊”,是年9月1日正式掛牌。
1996年9月17日。根據省委、省政府通知和地委行署《關於實施地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贛州地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副縣級單位。
1997年12月30日,地區公安局批准,組建贛州地區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支隊,與交警支隊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98年贛州撤地設市後,改稱為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