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在贛州市成立的機構,隸屬於贛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節能監察監測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協調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戰略實施。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國家糧油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規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全市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監管、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價格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編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指導各縣(市、區)物價管理職能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十六)根據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強政府以經濟手段調控物價的能力。

(十七)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定和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物業管理收費、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費,行政性、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發放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進行年度審驗;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發布價格公告。負責銜接毗鄰地區價格政策、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十八)負責研究通過價格、收費管理為本市招商引資、重點建設用材價格、費用管理政策、辦法、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參與研究制定醫療、醫改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解本市範圍內的價格收費糾紛。

(十九)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掌握、反映與國民經濟和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為市政府巨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對全市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涉案物品價格認證、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鑑定、調(定)價成本認證,以及應稅物品、貸款抵押物品、拍賣物品的價格評估和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認定工作。

(二十一)依法開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以及中介服務收費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以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和涉農、涉費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負責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二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建立和發展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和建立本市價格信息網路,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二十三)管理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管理市項目開發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管理和協調市鐵路建設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老幹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招標投標指導協調科)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範化建設;承擔市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科(贛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市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安排和協調國家、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七)地區經濟科(贛州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戰略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承擔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贛州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運輸協調科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能源科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能源規章,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制定電力生產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平衡全市煤炭供需關係;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規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全市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監管、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編制煤炭、油氣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煤炭油氣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煤層氣、煤炭清潔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煤炭、油氣項目;負責天然氣、成品油(含石油)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業油氣儲備。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十一)產業協調和高技術科(贛州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扶持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高技術產業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除外)發展項目,承擔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贛州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縣)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基礎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承接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節能監察監測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四)財政金融和經濟貿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監測分析市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省糧食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負責全市物流項目的核准、申報;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設計審查科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市由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省和市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市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十六)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價格原則、辦法,負責組織和開展必須的價格聽證;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十七)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負責組織和開展必須的價格(收費)聽證;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頒(換)發和年審工作;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八)基金管理科

負責市本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對申請單位提出的使用項目進行聯審並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考察報告,並按規定辦理借、還貸手續;負責對使用調節基金的單位進行跟蹤監管,對基金使用效果進行跟蹤檢查、考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嚴格按照基金的徵收範圍、標準、使用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進行運作;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並進行綜合考評。

(十九)價格調控科

負責編制全市深化價格管理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穩定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綜合性的價格政策等材料;負責組織必需的價格(收費)調整聽證工作;負責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價格宣傳和價格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十)稽察科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主要包括國家、省、市出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資環境、竣工驗收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辦、出件工作;負責與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及其他視窗的工作協調。負責收費許可證核(換)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政府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備案。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

現任領導

主任:盧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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