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實名制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等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進一步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規定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這是首次由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出台的購物卡“緊箍咒”,表明國家封堵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腐敗漏洞的決心。

基本介紹

●國務院辦公廳要求規範購物卡管理,以防範洗錢行賄等

● 實行購物卡實名制,一次性購不記名卡超1萬元須登記

● 一次性購卡單位超5000元、個人超5萬元須經銀行轉賬

● 不記名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超過5000元

現狀

多數商場都發過購物卡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商家推出了購物卡、商務卡,即商業預付卡業務,其覆蓋範圍非常廣,幾乎覆蓋了消費的所有領域,包括百貨、超市、餐飲店、家居建材中心、旅行社等等。買雞蛋、買麵包、買衣服、買電器都可以刷卡消費、送禮送卡儼然已成為一種社會時尚。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30個省市的283個地級以上城市主要商場都發行過封閉式專用預付卡,預計預付卡市場規模將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

購買購物卡十分簡單

昨日,記者走訪長沙多家商場,發現購買購物卡十分簡單,工作人員除了詢問所要購買的購物卡金額外,對辦卡者的姓名、身份以及買購物卡的用途一概不問。在五一大道某大型商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買卡不需要帶任何證件,不論單位還是個人都可以買,而且1000元送10元現金券。現場買卡的人告訴記者,單位逢年過節的福利都是發卡,這次購買的卡是作為端午節福利發給員工的。

隨後,記者採訪了多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他們坦承“逢年過節向職工發福利,過去發實物總是眾口難調,現在發購物卡靈活省事”。某企業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不僅是職工福利,企業與供應商、政府部門“聯絡感情”時,也很流行送購物卡。

購物卡市場亂象嚴重

然而,購物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的同時,由於監管不嚴,也逐漸成為貪腐、逃稅的工具。4月26日,本報刊登了深度報導《揭秘購物卡背後灰色利益鏈》,報導指出,一張小小的購物卡,居然承載著員工福利、避稅、洗錢、行賄、送禮等功能,已經形成了一條龐大的灰色利益鏈,處在鏈條上的商家、消費者、黃牛黨各得其利,令購物卡屢禁不止。

發卡——商家能穩定客源,提前獲得現金回籠作流動資金,有的企業甚至直接折價收購自己的購物卡,賺差價。

買卡——一般都有返點,1萬元卡返1%,3萬元返1.5%,20萬元返2%,100萬元以上返點3.5%。有的商家位置太偏,商鋪性價比不高,員工福利有被綁架之嫌。

用卡——不記名的購物卡成送禮、行賄首選,送卡者往往打著“人情往來”的旗號打“擦邊球”,而收禮人往往認為人情往來不算受賄。

倒卡——長沙五一廣場、袁家嶺立交橋下形成了購物卡購銷“黑市”,9折買進、9.6折賣出,1萬元購物卡倒手就賺600元。

購物卡成了賄賂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在《意見》中指出,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

在此前我國查處的不少腐敗案件中,都出現了購物卡的影子:

——在國家藥監局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受賄的金額中,有價值50餘萬元的代金卡;

——在山東省發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學偉收受的50餘萬元賄賂中,有價值22萬元的購物卡;

——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除了一隻手錶外,他十幾次受賄收的全是購物卡,總計18萬餘元。

——熱衷收受購物卡的還有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浙江省審計廳經貿審計處原助理調研員錢小龍等人。

而記者了解到,購物卡“灰色鏈條”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早已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早在1995年,國務院糾風辦公室就曾發出通知禁止使用購物卡;1998年和2001年,國務院糾風辦及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又曾數次發出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類似禁令。

新規

實行購物卡實名制

《意見》指出,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

《意見》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 。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記名購物卡不設有效期

此外,對於購物卡餘額不退、過期作廢等商家的“霸王條款”,《意見》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意見》要求稅務部門要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收稽查,堅決依法查處發卡人在售卡環節出具虛假髮票、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嚴厲查處挪用預算資金、利用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

公務員收卡等同收現金

《意見》強調,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指出,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管。商務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資金的監管,防範資金風險。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時開展相關消費提示,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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