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守衡定律

質量守衡定律所屬現代詞,指的是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概述

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衡定律

簡介

1756 年俄國 M.V.羅蒙諾索夫首先測定化學反應中物質的重量關係,將錫放在密閉容器中燃燒,反應前後重量沒有變化,由此得出結論:“參加反應的全部物質的重量,常等於全部反應產物的重量。”1774 年法國A.-L.拉瓦錫重複類似的實驗,並得出同樣的結論。 由於羅蒙諾索夫和拉瓦錫時代所用的天平不夠精密,所以後來又有不少科學家用更精確的方法證明這一定律。例如19世紀中葉,比利時分析化學家 J.-S.斯塔用銀和碘製備碘化銀 ,所得碘化銀的質量與碘和銀的總質量只相差0.002%。19世紀末,H.H.蘭多爾特用很精密的天平再一次證明這一定律的正確性。 20世紀,A.愛因斯坦發現了狹義相對論,他指出,物質的質量和它的能量成正比,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E=mc2式中E為能量;m為質量;c為光速。以上公式說明物質可以轉變為輻射能,輻射能也可以轉變為物質。這一現象並不意味著物質會被消滅,而是物質的靜質量轉變成另外一種運動形式。所以20世紀以後,這一定律已經發展成為質量守恆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合稱質能守恆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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