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法制辦公室

1、負責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 3、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工作。 11、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主要職責

根據《賓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縣法制辦有關問題的通知》(賓編〔2007〕49號)檔案精神,賓陽縣法制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
2、審查修改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套用性解釋工作。
3、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工作。編輯縣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
4、承擔為縣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
5、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的意見。
7、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事宜。
8、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或辦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對全縣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9、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10、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
11、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賓陽縣法制辦公室設3個職能股:
(一)行政秘書股
負責本辦的文秘、機要、檔案、會務、保密、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財務、計畫生育、老幹部及其他內部管理事務工作;審定縣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各部門上報縣政府批轉的規範性檔案;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事宜;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對本辦的內部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負責本辦黨務工作;
(二)法制監督股
具體組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縣本級的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的意見;組織對全縣執法人員的培訓,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承辦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辦理縣直各部門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對違法、不當的提出處理意見;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見;對縣政府簽訂的契約,參與契約擬訂,審核契約條款的合法性;研究處理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為縣人民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三)行政複議應訴股(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事務辦公室)
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代理或辦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對行政複議中依法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負責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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