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農業局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和紀檢監督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國、自治區、南寧市農業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及全縣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生態休閒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縣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指導全縣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現代化管理;管理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擬訂全縣農業信息項目計畫和制定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統計和發布農情信息;管理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和隊伍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套用和信息服務;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新動態。

(二)人事和計畫財務股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草擬全縣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措施;組織開展全縣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組織全縣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政審、任免、獎懲、幹部教育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和決算,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政府採購工作。

(三)糧食和經濟作物股

研究並提出糧食、油料和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擬訂糧食、油料和經濟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優質糧油經作產品質量審定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糧食油料和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與市、縣級農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旱、澇、冰凍、冷以及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發生的應急管理及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四)科技教育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農民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農業和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組織協調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五)水產畜牧管理股

負責指導生產畜牧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擬訂水產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畜牧業、草業、飼料工業產業結構、品種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組織水產畜牧遺傳資源、牧草資源和飼料資源的調查、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擬定種畜禽(魚)、牧草、飼料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水產畜牧業標準化技術推廣工作;制定畜禽(魚)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範標準、備案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和草地生態治理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規劃確定用於水產養殖業的全民所有水域、灘涂的管理。指導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和水產養殖容量調查和監控;負責水產養殖原良種體系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水產苗種進出口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水生動物病害防治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水生動物病害防治、防疫;負責發布水生動物重大疫病信息,並組織處理;負責水產畜牧業、草業、飼料工業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指導草場建設、利用和保護;指導水產畜牧業養殖方式轉變;組織實施科教興牧戰略;組織指導本行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承辦本行業重大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工作;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的鑑定、推薦和評審;負責水產畜牧業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及監管工作;負責水產畜牧業名牌產品、優質產品的評選推薦工作;組織協調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生產安全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動物防疫檢疫監督股

負責擬訂動物疫病防治的有關制度、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定期評估;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賓陽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提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方案、技術措施;負責動物疫情的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境外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與分析,負責外來動物疫病、新發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監測與防範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的區域聯防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監督、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工作。

負責擬訂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工作規劃、計畫、措施、制度、管理辦法、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獸醫實驗室動物疫病診斷、動物產品致病性微生物檢測工作;組織擬定動物疫病狀況評估及動物非疫區認證規範和程式,承辦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和認證工作;負責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出證以及動物、動物產品標識與可追溯管理、移動控制等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飼養、生產、經營、運輸、屠宰、儲存各環節的動物防疫監管;負責動物疫情的處置、撲滅、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負責民間執業獸醫隊伍及動物診療活動、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獸藥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動物防疫、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動物衛生行政許可、資質認定等;負責審核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准文號、飼料準產證、負責飼料產品標準的審查和質量監督;

(七)扶貧開發股

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全縣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檢查、督促縣直機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全縣內外扶貧協作、社會扶貧、信貸扶貧、科技扶貧、教育扶貧等工作。負責規劃、協調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及組織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勞務輸出工作。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承辦領導和上級扶貧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賓陽縣農業局二層各單位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賓陽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生產和技術推廣規劃;擬定農作物生產發展計畫;負責農作物生產技術措施的制定和指導;引導農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負責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為縣農業局及各決策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

二、賓陽縣農作物種子管理站: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加強種子質量資源保護;品種選育與審定工作;監督管理種子生產、銷售和使用;加強種子質量工作,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賓陽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全縣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培訓;農業技術諮詢服務。

四、賓陽縣農作物病蟲害測報站:負責全縣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實施植物保護工程。負責農作物病、蟲、鼠、草綜合治理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農作物病蟲發生規律、測報方法和防治技術研究以及無公害、高效低毒低殘留新農藥、先進藥械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及時準確向當地領導、上級業務部門匯報病蟲信息、疫情信息及其防治、控制對策,做好當地黨委、政府的參謀,為領導組織防治病蟲撲滅封鎖疫情提供決策依據。宣傳、推廣、普及、培訓植保技術。

五、賓陽縣蠶業指導站: 以專業技術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即蠶業技術指導、推廣、培訓及諮詢服務。

六、土壤肥料工作站:實施各類土肥田間試驗、示範,推廣平衡施肥、農作物秸稈還田等土肥新技術,土肥水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完成區、市、縣各項土肥工作任務指標。

七、賓陽縣植檢站:工作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法規;2、擬訂和實施本縣植物檢疫工作計畫;3、負責檢疫性有害生物調查和疫情防控;4、監督指導種苗基地建設及其引種消毒和隔離試種;5、執行植物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市場檢疫檢查任務;6、對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行為進行查處。業務範圍:組織開展本縣植物檢疫全面業務工作,包括技術業務和執法業務。

八、賓陽縣經濟作物站:經濟作物試驗、示範及推廣。

九、賓陽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指導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承擔農民負責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統計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等工作。

十、賓陽縣水果生產辦公室:對全縣水果生產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引進、推廣水果新品種,開展果樹科研生產活動,全縣水果種子、苗木的《育苗證》和《合格證》審批、發放工作。

十一、區劃辦: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和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立項評估工作;研究提出縣年度主要農產品發展種植規劃政策建議;制定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和區劃工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決策和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的,具有行政職能。

十二、賓陽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監督管理農業作物種子、種苗生產、肥料、農藥市場和農業環保、基本農田保護、植物檢疫工作。

十三、賓陽縣農業環境保護站:保護和改善農業環保,合理開發和利用農業自然資源;負責農業用地、用水、農畜產品質量和農用化學物質的監測,組織開展農業環境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評價,參與農業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罰。

十四、賓陽縣農藥檢定管理站: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農藥經營的監督管理,整頓農藥經營市場秩序,保護農業、林業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負責境內農藥的安全推廣使用,制定輪換規則,開展培訓及實行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並對農藥經營實行登記管理。

十五、賓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和業務範圍: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經營、運輸、屠宰、儲存各環節的動物防疫監管;動物疫情處置、撲滅、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負責縣、鄉動物防疫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以及鄉村獸醫隊伍及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診療許、動物防疫條件等相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管理事務;對縣內有關單位、個人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和管理;依法糾正並處理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行為;受縣主管局委託,行使獸藥監管行政執法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權、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權。

十六、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提出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負責動物疫病的實驗室檢驗檢測、診斷定性和技術仲裁;負責動物疫情的調查、監測、預警預報以及動物疫情收集、匯總、上報;負責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的技術指導、培訓和科普宣傳;負責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檢測與評價等。

十七、賓陽縣水產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站:1、負責水產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和推廣;2、負責水產畜牧獸醫新技術的引進和試驗示範;3、負責漁業、牧業環境監測、預警預報及漁牧業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漁牧業公共信息服務等公益性職能;4、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品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檢測;5、負責開展水產畜牧獸醫技術指導和服務;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種畜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牧草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草業品種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縣蜂業、蠶業資源保護、利用和技術推廣;7、負責畜牧業養殖備案登記、養殖標誌發放等。

十八、賓陽縣漁政監督管理站:(一)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檢查國家締結的在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內的漁業條約、協定的執行。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以及漁業條約、協定的行為,依法執行行政處罰;(二)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處理漁政監督管理的涉外事宜;(三)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漁業管理證件的審批、發放、註銷;(四)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五)保護、增殖漁業資源和珍稀水生動物,監測、處理漁業水域污染,維護漁業環境及其生態平衡;(六)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解和處理漁業生產糾紛,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七)組織管理漁業通訊和導航業務;(八)辦理其他有關漁政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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