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公安局

賓陽縣公安局

賓陽縣公安局是主管本鄉本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在縣委、縣政府和南寧市公安局、區公安廳的領導下,主要負責貫徹落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等。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賓陽縣公安局內設: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禁毒大隊、巡邏防控警察大隊、政工監督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等中層機構;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三個關押場所;下設:陳平、高田、思隴、太守、新橋、蘆圩、河田、城南、城北、新賓、新圩、鄒圩、大橋、王靈、黎明、黎塘、洋橋、雙橋、和吉、武陵、中華、古辣、露圩、甘棠24個派出所。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刑事案件的偵破,掌握刑事犯罪動態,蒐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況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犯罪資料等基礎業務工作和各類案件的技術鑑定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組織、指揮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實施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車輛、駕駛員(不含農用運輸車輛等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試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範管理;審核、呈報公安特種車輛專用號牌工作;指導車輛檢測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警衛、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實施和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和參與重大民眾性糾紛和械鬥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擬定警衛方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縣內各項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禁毒大隊(加掛賓陽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禁毒、反毒品宣傳;運用法律、醫療手段進行強制戒毒工作;組織協調偵辦跨地區毒品案件,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7)巡邏防控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強社會巡邏,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擊犯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社會服務,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全方位實行多功能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管理;負責縣城110接警案件的處警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縣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9)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政工監督室是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安政治工作,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10)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公安信訪等工作。

(11)警務保障室

指導和管理公安裝備、財務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系統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和管理工作,組織分配發放公安裝備物資,協助有關單位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本局基本建設、生活服務、安全保衛以及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與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一線單位財務開支的監督和審計工作。

(12)賓陽縣看守所

負責收押看守全縣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負責對看守場所和人員的監督、教育工作;研究有關看守制度和措施並抓好落實。加強監所衛生管理,配合審訊審判,做好被關押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負責押解罪犯投勞工作。

(13)賓陽縣拘留所

負責全縣行政拘留人員並對他們進行教育、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14)強制戒毒所

負責收押全縣吸毒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戒毒,並進行安全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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