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水利局

1、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工作; 4、負責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賓陽縣水利局是賓陽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和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水務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全縣的水資源調查評估及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統一管理和調配城鄉水資源,負責實施取水、排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和其他水規費。
4、主管城鄉供水、負責全縣生產、生活供水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社會節約用水工作。
5、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規和標準,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縣域內的水事糾紛。
7、負責全縣水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水源、供水、防洪、排澇、水能利用、排水和污水處理回用等水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8、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和規範全縣的供水、排水、節水、水電建設與管理及水利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行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9、負責審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設計檔案、建設隊伍的資源;工程招標投標的組織、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進行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10、負責全縣江河、水庫的防洪、蓄水、引水、取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督。
11、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農田基本建設、小水電建設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2、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的監測與綜合防治工作。
13、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洪、排澇及抗旱工作。
14、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賓陽縣水利局各股(站、室)職責

(一)行政秘書股
1、協助局領導主持本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政治理論學習,收集撰寫全局性綜合材料;
2、協調各股和二層機構工作,做好領導參謀;
3、負責行政事務、計畫生育、來信來訪、政治書籍、學習資料、文書檔案、收發、文印、衛生、環境、水電、接待和車輛管理等工作;
4、協調大院治安防範治理工作;
5、協助局黨組做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本局幹部職工及二層機構的人事、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幹部考核等工作;
7、做好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
8、協助局領導貫徹落實科技、知識分子政策,負責本系統科技成果和論文覆核評審上報、職改、職稱評聘、技術圖書資料、職工教育培訓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9、協助學會工作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1、組織編制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長期供求計畫;
2、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3、對水利資金和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4、監督、指導水利系統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正確開展財會業務;
5、負責本局水利系統資金的籌措和有計畫地合理使用,規範資金管理;
6、負責辦理本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撥款,經費核算、現金收付、保管和銀行結算業務
7、負責本系統工程財務核算、決算,勞資統計、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等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
1、主管水利行業法制工作
2、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管理制度;
3、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執法工作;
4、承辦鎮(鄉)和部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
5、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
6、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
7、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8、草擬鎮(鄉)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
9、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10、審核水域納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11、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水源規劃。
(四)防汛抗旱辦公室
1、主持防汛抗旱辦公室全面工作;
2、組織制定、修改、補充、完善和實施年度防洪總案、防禦颱風預案、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123座防洪預案等工作;
3、組織汛前、汛中、汛末防汛工作檢查;
4、組織編寫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會議材料,提出指揮部成員高速人員名單;
5、編寫防汛抗旱資金的計畫;
6、校核編寫各防汛抗旱材料;
7、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8、熱情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9、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水利糾紛調處股
1、負責全縣水事權屬的調處‘
2、負責做好水利糾紛的協商、調解等具體工作;
3、負責案件調處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4、做好調處人員的業務、統計、培訓工作;
5、完成政府直接交辦的有關事宜
(六)水利工程管理站
1、負責指導全縣水庫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機電泵提水工程、水電站、河道、堤防、閘壩及渠系工程等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
2、負責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及水庫水工水文觀測、渠道測流等工作;
3、負責指導全縣農田灌溉管理和科學灌溉的推廣、協調灌區之間的調配用水;
4、負責指導水管單位的農業水費徵收和綜合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編制各年度水利工程維修加固建設計畫、項目申報組織實施;
6、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七)水利建設管理站
1、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工作;
2、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3、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4、負責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5、負責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規劃及治理工作;
3、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
4、配合水政監察支隊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5、監督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依法徵收水土流失危害補償費、防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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