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籌措

資金籌措是在國家當前法規和政策許可的條件下,以財務費用最經濟為原則,探索尋求和比較分析資金的各種來源,力求能最合理、最經濟地配合項目各個時期的現金流量進行借款、使用和償還的整個過程稱為資金籌措。我國建設項目的資金,自撥改貸後,資金籌措及用好借貸資金,業已成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及項目審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資金籌措的內容

資金籌措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內部資金籌措與外部資金籌措。

內部資金籌措

所謂內部資金籌措就是動用公司積累的財力,具體來說就是把股份公司的公積金(留存收益)作為籌措資金的來源。

外部資金籌措

所謂外部資金籌措就是向公司外的經濟主體(包括公司現有股東和公司職員及雇員)籌措資金。

外部資金籌措的渠道主要有三種:

一種是向金融機構籌措資金,例如從銀行借貸,從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處獲得資金等

一種是向非金融機構籌措資金,例如通過商業信用方式獲得往來工商企業的短期資金來源,向設備租賃公司租賃相關生產設備獲得中長期資金來源等等

第三種渠道則是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

股份公司利用公開市場機制,發行有價證券籌集資金,是一種在經濟上與戰略上有雙重意義的選擇。

從經濟角度來講,發行有價證券可以直接面對投資大眾,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閒散資金,並利用廣大投資者之間的購買競爭來有效地降低籌資成本。

從戰略角度來講,發行有價證券又可以提高發行者的知名度,形成籌資公司的多樣化負債結構,以避免單一化負債結構下債權人對債務人經濟活動的壟斷性干預,還可以利用廣大債權人對債務還本付息的關心來獲得各方面的有效信息。

資金籌措的特點

對籌資公司而言,利用有價證券籌措資金並不是指證券從發行者手中轉到投資者手中這一簡單的證券買賣過程,而是一個完整的綜合決策過程

1.種類決策。

當籌資公司決定發行有價證券時,首先必須選擇發行證券的種類,即種類決策。該階段決策的主要內容,就是在主權資本(股票)(主權資本又稱之為“自由資本”)與債務資本(公司債)(債務資本又稱之為“借入資本”或“他人資本”)之間進行比較和選擇,並在選擇了其中一種後,根據自身條件、當時的市場環境與投資者心理等因素,進一步確定股票或公司債的具體類別。可以說,證券種類的選擇是發行有價證券時最重要的決策。

證券種類的選擇,必須考慮到公司的資本結構:籌資公司一方面要儘量利用債務資本的財務槓桿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儘量避免債務資本帶來的財務風險;也就是說,籌資公司要在財務槓桿利益與財務風險之間尋求一種合理的均衡,這一均衡就是公司的最優資本結構。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本成本率為基礎,可以建立起無限地接近最優資本結構的良好資本結構。

2.期限決策。

在初步確定種類之後,就應該初步確定證券的期限(對於股票來說,這一問題是不存在的,因為股票沒有屆滿期)。籌資公司應根據自己籌措資金的目的來選擇證券期限。

3.股息與債息決策。

在確定證券期限的同時,籌資公司要確定股票的股息與公司債的債息,即進行股息決策與債息決策。對於股票的股息,需要確定的是股息的種類以及股息的支付方式(這些有時候也被稱為“股息政策”);對於公司債的債息,需要確定的是利息的形式、付息的頻率及計息水平。籌資公司應努力尋求市場的均衡利率水平,一方面要使自己發行的證券對投資者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又要儘量降低證券的成本;也就是說,籌資公司要在證券吸引力與公司財務負擔之間尋求一種合理的均衡。

4.發售技術決策。

當以上全部選擇結束了以後,籌資公司就要確定證券的發售價格、發售對象以及發售方式。發售價格的確定基本上是被動的,它主要取決於證券發行條件確定後到實際發售時這段期間市場條件的變化情況(即市場均衡利率或曰市場收益率的變化);而發售對象與發售方式的選擇則是主動的,它取決於籌資公司用資的計畫、對投資者的分析、對自己信用等級和銷售能力的估計、對發售成本與效益的判斷等一系列因素。籌資公司通過對發售技術的選擇,要在保證證券賣得掉的前提下,儘量降低證券發行的籌措費用以及證券的資本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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