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損失的認定
企業各項資產因評估確認的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國家統一組織的企業清產核資中發生的資產評估損失;
(二)企業按規定應納稅的各種類型改組中發生的評估損失;
(三)企業免稅改組業務,對各類資產評估淨增值或損失已進行納稅調整的。
企業的各項資產應依據下列證據確認資產評估損失:
(一)國家統一組織清產核資的檔案(不包括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經常化、制度化資產清查);
(二)中介機構資產評估資料;
(三)政府部門資產評估確認文書;
(四)應稅改組業務已納稅證明資料;
(五)免稅改組業務涉及資產評估增值或損失已納稅調整證明資料。
資產評估損失的審核
1.確認評估資產的存在,審核申請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1)獲取資產評估報告和附屬檔案,並與總賬數和明細賬記錄的資產評估損失額核對是否相符。
(2)審核各項資產評估確認的損失是否符合稅收法規和有關規定。
2.取得充分必要的證據。確認資產評估損失應取得下列證據:
(1)國家統一組織清產核資的檔案(不包括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經常化、制度化資產清查);
(2)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資料;
(3)政府部門資產評估確認文書;
(4)應稅改組業務已納稅證明資料;
(5)免稅改組業務涉及資產評估增值或損失已納稅調整證明資料。
3.確認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企業確已形成的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的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