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損失

資產評估損失是指因對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而造成的損失。

資產評估損失的認定

企業各項資產因評估確認的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國家統一組織的企業清產核資中發生的資產評估損失;

(二)企業按規定應納稅的各種類型改組中發生的評估損失;

(三)企業免稅改組業務,對各類資產評估淨增值或損失已進行納稅調整的。

企業的各項資產應依據下列證據確認資產評估損失:

(一)國家統一組織清產核資的檔案(不包括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經常化、制度化資產清查);

(二)中介機構資產評估資料;

(三)政府部門資產評估確認文書;

(四)應稅改組業務已納稅證明資料;

(五)免稅改組業務涉及資產評估增值或損失已納稅調整證明資料。

資產評估損失的審核

1.確認評估資產的存在,審核申請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1)獲取資產評估報告和附屬檔案,並與總賬數和明細賬記錄的資產評估損失額核對是否相符。

(2)審核各項資產評估確認的損失是否符合稅收法規和有關規定。

2.取得充分必要的證據。確認資產評估損失應取得下列證據:

(1)國家統一組織清產核資的檔案(不包括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經常化、制度化資產清查);

(2)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資料;

(3)政府部門資產評估確認文書;

(4)應稅改組業務已納稅證明資料;

(5)免稅改組業務涉及資產評估增值或損失已納稅調整證明資料。

3.確認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企業確已形成的資產評估損失稅前扣除的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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