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組合公司的特點
資本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其特點在於:第一,具有最強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於公司財產,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東對公司債權人不負責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第二,股份轉讓較為容易,原則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第三,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相分離。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股東人數眾多,股東大會召集困難,且會議成本較高,故由股東直接進行公司經營,可能無法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使公司經營根本無法開展。在股東被股東大會選任為董事的情形,雖然當選董事的股東擔當公司經營,但其這時的身份已經成為公司董事。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資本組合公司和註冊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個人擔保性質的,即以個人的一切財產作為抵押,一旦破產,全部個人財產作數,這又稱為負無限責任;資本組合公司是資本擔保性質的,一旦破產,以全部註冊資本作數,不涉及個人財產。據德國有關機構統計,個體企業在手工業、貿易中介和零售業中占絕大多數(在德國的中餐館、旅館、小商店絕大部分都是個體企業);人合公司的重點在工業領域和批發業中。
資本組合公司主要稅費
資本組合公司的主要稅費包括:(1)企業所得稅(Koerperschaftssteuer),稅率為25%;(2)營業稅(Gewerbesteuer),實際稅率因地區而異大約17%至21%;(3)團結附加稅(Solidaritaetszuschlag),稅基為公司應繳納所得稅的稅額,稅率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