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的概念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契約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選擇貸代的技巧
海上貨物運輸是國際運輸的主要方式,國際貿易中約有90%的貨物是以海上運輸方式承運的。海上貨物運輸不但包括流程和一系列單證手續辦理等內容,而且涉及與運輸法律有關係的當事方,貨運代理便是其中一方。就貨代而言,重要的是能夠辨別有關航運煙囪的各種手續,以提供給貨主良好的航運服務。作為貨主,適當選擇貨運代理,意味著選擇了熟知航運業務的適當海運人和適合貿易契約的運輸方式,從而能有效地履行貿易契約約定的法律義務,從而保護自己作為貨主的權益。
精明的貨主會選擇那些信譽卓著的貨代,對貨代的選擇通常可考慮如下因素:
熟知海運地理方面的常識。
首先,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由於船舶進出於不同國家,故而應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線,港口所處位置,轉運地及其內陸集散地。其次,貨代還應了解國際貿易的模式及其發展趨勢、貨物的流向等,如西歐和美、加、日等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大量從開發中國家進口原材料,並向這些國家出口工業製成品。
熟知不同類型運輸方式對貨物的適用性
世界航運市場上存在4種運輸方式:班輪運輸、租船運輸、無船承運人運輸和多式聯運。班輪運輸的特點是定時間、定航線、定港口順序和定費率。租船運輸即不定期運輸,指不設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按照航運市場供求關係,可以在任何航線上從事營運業務,運價尚可協商,適合於大宗散貨承運。無船承運人是指從事定期營運的承運人,但並不擁有或經營海上運輸所需的船舶,無船承運人相對於實際託運人是承運人身份,但相對於實際承運人又是託運人的身份。對於貨主或託運人而言,選擇好適當的運輸方式,決定於貨運代理是否精於以下幾個方面業務:
1、運輸服務的定期性,如貨物須在某一固定時間內運出則應選擇班輪運輸;
2、運輸速度;
3、運輸費用,當運輸時間和運輸速度不是託運人或貨主考慮的主要因素時,運價就成為最重要的了;
4、運輸的可靠性,選擇貨運所要託付的船公司前應考察其實力信譽,以減少海事欺詐而成為受害者的可能性;
5、經營狀況和責任,表面上某一船舶所有人對船舶享有所有權,而事實上他將船舶抵押給銀行,並通過與銀行的經營契約而成為經營人。這會給將來貨物運輸糾紛訴諸法院時的貨主利益帶來負面影響。
了解不同類型的船舶對貨主貨物的適應性
作為貨運代理人,必須了解船舶特徵,如船舶登記國和和噸位、總登記噸(GRT)、淨登記噸(NRT)、散裝窖、包裝窖、總載重噸(DWT)、載重線、船級等方面的知識。較佳的貨運代理還應了解幾種覺的貨船類型,如班輪、半貨櫃船、半托盤船、散貨船、滾裝船及全貨櫃船等。第三代貨櫃船具有2000-3000TEU的載箱能力,能夠通過巴拿馬運河,故又稱巴拿馬型船舶。第四代及有更大載箱能力的船舶,不適於通過巴拿運河,常被稱為超巴型船舶。
應熟知航運法規
除應了解《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以外,還應適當了解貨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國家的海運法規,港口操作習慣等。
應熟練操作海上貨物運輸的單證
確保基製作的正確、清晰和及時。
主要海運單證包括提單、海運單、艙單、發貨單、提貨單、裝箱單、港站收據、大副收據等等。
懂得海關手續和港口作業流程
在進出口貿易中,清關是貨運代理的一項傳統職能。在貨運代理與海關當局中及其客戶的雙重關係中,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海關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權的。客戶(即貨主0應考慮貨代作為海關代理的身份,在其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是否具有保護客戶和海關當局雙方責任的能力。貨運代理具備輸到離港手續、保稅貯存、內陸結關等的代理能力,港口程式的運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貨運代理所能提供的較低運費率也是考慮的重要因素,貨運代理主要與班輪費率關係密切。當然,對貨運代理的考察,還應注意資信等其他一些因素。一流貨運代理的運作,對貨主完成貿易契約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