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市財政局在收到各項資金並與相關部門核准數字後,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城投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 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計畫、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市城投公司負責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 市財政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城投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市城投公司必須對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單獨計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一條 為促進貴陽市經濟建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證貴陽市經濟建設的資金需求,進一步規範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是政府為了進一步完善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投公司)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貸款支持的城市建設、醫療衛生事業建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基礎設施(含農村醫療)建設等項目償債機制,維持項目融資工作的良性循環,用於項目建設及償債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不分來源和性質,均進入市財政局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均作為市人民政府對上述項目的投入。

第四條 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市財政局在收到各項資金並與相關部門核准數字後,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城投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

第五條 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計畫、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市城投公司負責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

第六條 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來源:

1、根據《貴陽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試行)》(築府發〔2006〕39號)、《貴陽市土地統征統供和收益分配的實施意見(試行)》(築府發〔2006〕40號)、《貴陽市土地出讓收益償付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築府發〔2006〕41號)、《貴陽市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辦法(試行)》(築府發〔2006〕42號)等檔案規定,貴陽市出讓土地獲得的土地純收益的30%全部進入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土地純收益的剩餘部分在保證上述項目貸款本息償還及建設資金投入後方可進行分配。

2、財政安排的建設性資金支出扣除維護等剛性支出後的節餘部分。

(1)一般預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支出、城市維護費支出、農業建設性支出、其他專項建設支出;

(2)資金預算安排支出,包括文教部門資金支出、土地有償使用支出、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支出;

(3)預算外安排支出。

3、與上述項目建設相關的特許經營權轉讓收益。

4、新開徵或新增加的有關稅費收入可用於上述項目建設的部分。

5、其它可用於上述項目建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

第七條 市發改委根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確定項目的融資規模,並會同市財政局編制下達項目融資年度計畫。

按照項目融資年度計畫,並根據每年政府項目建設資本金支出需要、政府項目還本付息支出需要,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具體確定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年度來源規模。

資金來源首先是貴陽市土地出讓純收益的30%;若土地出讓純收益的30%不能滿足當年還本付息的額度,優先由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剩餘部分補充。若上述資金來源仍不能滿足當年政府貸款還本付息需要,由財政局統籌安排上述其他財政資金劃入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作為當年政府貸款還本付息的來源。

第八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分解落實計畫,督促各類資金按時統一納入市財政專戶。

第九條 市財政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城投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市城投公司必須對貴陽市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單獨計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應從各自職能出發,主動加強對市城投公司融資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建立相應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其融資工作的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債務管理等方面實施全方位動態監督,全面掌握融資情況。

對在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相應部門應督促市城投公司及時整改;觸發法律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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