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四)加強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 (五)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八)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市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增加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政策,推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協助制定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計畫;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
(五)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避孕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六)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基建規劃;編報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八)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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