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為切實有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工作期間,設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同時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各相關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
(一)招生監察辦公室職責
1. 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
2. 對錄取工作人員進行招生錄取政策和紀律培訓;
3. 檢查錄取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和遵守紀律情況;
4. 查處各類違紀舞弊事件;
5. 核准考生享受政策照顧的資格;
6. 處理舉報信件和舉報電話。
(二)錄取期間各工作組職責
1.技術管理組
技術管理組職責範圍:資料庫管理、網路管理、用戶管理、伺服器管理、源程式管理等。其具體職責:
(1)負責對省內高校和錄取場工作人員進行網上錄取培訓及模擬演練工作;
(2)核准在我省錄取的各高校的網址、電話,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3)做好基礎數據的校驗、核准及備份等工作;
(4)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標準和信息管理規定,負責採集考生信息和製作電子檔案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向高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信息;
(5)按規定嚴格規範管理各類系統帳號、密碼;
(6)嚴格嚴密管理考生信息資料庫,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7)維護錄取數據信息和網路的安全,採取有效的病毒防範措施及防攻擊措施,確保錄取任務的完成;
(8)做好錄取現場計算機工作站及網路設備等硬體的安裝、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
(9)按規定及時向秘書宣傳組提供準確的錄取信息;
(10)技術主管的職責是:錄取現場網路安全、場地管理、用戶管理、系統源程式和文檔管理,並負責協調所有技術上的相關事宜;
(11)系統管理員的職責是:安裝和管理伺服器作業系統、監控網路設備和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行;關閉所有伺服器不需要的服務和連線埠;嚴格控制伺服器的用戶帳號和口令,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根據參加遠程錄取的高校用戶,隨機生成招生系統和安全系統的口令,並通過機要通知高校;
(12)資料庫管理員的職責是:進行系統初始化、數據導入、基礎數據的規範化調整及備份;嚴格控制資料庫帳號和口令,防止外泄;協助系統管理員管理好資料庫伺服器;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裝載和維護基礎數據;制定數據備份方案,保證數據安全。
2.錄取檢查組
(1)監督檢查各高校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和執行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
(2)監督高校在投檔範圍內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完成招生計畫的情況;
(3)錄取中與高校聯絡,按時清退考生電子檔案;
(4)核准各高校擬錄取的新生;
(5)清理高校退回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確認後及時提交技術管理組。
3.錄取審核組
(1)核對各高校的招生計畫和檢查高校完成招生計畫的情況;
(2)審核各高校招生中投放的各類招生計畫;
(3)安排好投檔和退檔時間,把握錄取工作進度;
(4)審核各高校的有關工作報告,及時提交領導審批;
(5)及時向錄取場領導報告錄取進度和最新信息;
(6)列印各高校的新生錄取名單,提交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7)辦理高校錄取蓋章手續。
4.軍隊、公安類院校錄取組
(1)負責協調做好軍隊、公安類院校的面試、軍檢等工作,整理相關資料;
(2)核准軍隊、公安類院校的招生計畫;
(3)審核高校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交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5.體育、藝術類高校錄取組
(1)協調安排體育、藝術類高校錄取的各項工作;
(2)核准體育、藝術類高校招生計畫;
(3)審核高校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交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4)認真清理落選的體育、藝術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及時提交技術管理組。
6.體檢、思想品德考核裁定組
(1)受理高校有關執行體檢標準方面的諮詢,給予準確解答;
(2)對考生體檢問題的爭議進行裁定;
(3)解答高校提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有關思想品德方面的問題,並商議處理。
7.錄取諮詢組
(1)向考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和規定;
(2) 向考生、家長提供有關錄取結果及退檔原因等方面的諮詢;
(3) 做好考生信息查詢服務工作。
8.秘書宣傳組
(1)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擬定新聞通稿,接待新聞單位;
(2)通過省招生考試中心網站和各相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信息和招生工作政策規定;
(3)列印、發放有關錄取工作的檔案和資料;
(4)按規定製作錄取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5)安排錄取期間相關會議。
9.後勤組
(1)負責錄取工作場地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
(2)按規定辦理錄取收費手續;
(3)做好財務結算工作;
(4)安排好錄取場地交通車輛;
(5)協調好錄取場地的各項有關事宜。
10.保衛組
負責錄取場的安全保衛和門衛執勤工作。
二、錄取工作體制及職責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中,高校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如下:
(一)高校職責
1. 按照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根據德智體全面考核及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
2. 在投檔範圍內,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因高校失誤而造成落選的考生及遺留問題,應由高校負責解決。
3. 高校可根據生源情況提出增加招生計畫的要求,但必須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查批准後執行。
4. 高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依據經貴州省招生委員會批准的錄取新生名冊,經認真核對後,方可發放。通知書必須按電子檔案上的通訊地址採用郵件快遞方式寄送,不得採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領方式遞送。
5. 認真做好新生入學報到及複查工作。各高校要組織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特別是班級輔導員認真查驗考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不遷戶口的考生也應提供戶口簿)等材料,並與考生的電子檔案和高校錄取考生名單、紙質檔案進行核對,信息核對無誤的考生方可辦理入學手續。對於材料不全或者考生號、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點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對弄虛作假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考生,要取消入學資格,及時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並記入該生高考誠信檔案。涉及違法的,要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配合依法處理。
6. 高校要嚴格按教育部關於新生註冊管理辦法實施管理,並將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報到的考生名單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錄取期間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 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高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信息。
2. 對高校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3. 檢查高校完成招生計畫的情況,審查和批准高校要求調整的招生計畫。
4. 審查高校錄取考生中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若發現有違反招生紀律的情況,要責成高校予以糾正後再進行審批。
5. 及時向高校寄送已審批的考生名冊。
6. 向民辦高校、獨立院校提供錄取信息確認表。
7. 錄取工作結束後,督促和協助高校解決善後事宜,監督高校妥善解決錄取中的遺留問題,並處理好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善後工作。
三、各批次錄取規則
(一)提前批錄取院校
1. 軍隊、公安院校,從面試、軍檢、體能測試、政審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120%比例向高校投檔,由招生高校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2. 免費師範生,從已簽訂協定考生生源中,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的120%的比例投檔,由招生高校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3.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原則上按招生計畫數120%比例投檔,由高校按其特殊要求審核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若高校完不成招生任務,可向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再次申請調檔,按以上程式審核批准。
4. 體育專業,在文化和專業分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願按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的120%的比例投檔,由招生高校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5. 藝術類招生。在我省無計畫招生高校,按高校提供的調檔報告投檔;在我省有招生計畫的省內外高校,原則上按文化分數上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招生計畫數120%投檔,有特殊調檔要求的學校,須報我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方可投檔,按本校招生規則審核錄取,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二)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
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前進行預投檔,高校根據預投檔生源情況確認投檔比例。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平行志願“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實行一次性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為招生計畫數的105%左右,有具體要求的高校須向我省招生委員會報告,審核批准後執行。高校要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德智體情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錄取不滿額的高校,將在網上進行補報志願,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補報志願生源情況投檔,招生高校審核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若多次補報志願仍不滿額,則可以實行降分投檔,按以上要求錄取審批。
(三)第三批本科和高職(專科)院校
第三批本科和高職(專科)院校要結合我省實際,原則上按多於招生計畫數的一定比例投檔。
各高校退檔務必慎重,要有充分的理由,表述必須準確,以備考生諮詢。高校必須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閱檔、退檔,超過退檔時間,均視為高校錄取,不予退檔。已處於錄取狀態考生不能退檔。高校不能以考生無法聯繫或跨年度收學費等理由提出退檔。
四、錄取工作要求
(一)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考生成績和志願,根據招生計畫,按規定的比例向高校投放考生檔案,學校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高校應按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開展錄取工作,高校招生章程中有關內容與國家和省招生委員會規定不相符的,以國家和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為準。
(三)高校要認真執行已公布的招生計畫,錄取期間調整招生計畫,必須按要求和程式辦理。
(四)高校要按規定按要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於在規定時間內無故拒絕上傳考生電子檔案和故意拖延時間或不按規定時間要求閱檔、退檔的高校,要對所造成的遺留問題和不良後果負責。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對上述情況上報省招委和教育部學生司。
(五)各批次按規定投檔後仍不滿額的高校,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向考生公布缺額情況,考生可在網上補報志願。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向高校投檔,高校不得拒錄補報志願考生。
五、錄取工作程式
(一)錄取審核組核准高校招生計畫後報告錄取現場領導,經領導批准,由審核組通知技術管理組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向高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
(二)高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接檔、閱檔、退檔、審錄等工作。
(三)高校審錄後,在擬退檔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上,要註明退檔原因,錄檢組同時要認真作好退檔記錄。在錄檢和審核中,若發現高校沒有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和原則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不予批准錄取,由學校調整後再進行審批。
(四)高校錄取滿額後,由錄檢組審核確認,提交錄取審核組再次審查確認,並列印錄取新生名單,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五)新生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8月中旬結束,並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向國家教育部上報新生錄取信息庫。
六、錄取工作的管理及紀律規定
(一) 錄取工作管理規定
1. 錄取工作認真實行“八公開”制度: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報名資格公開;招生計畫公開;招生信息錄取結果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招生收費公開;招生紀律公開。
2. 高校必須按照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嚴禁高校避開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超出省招辦核准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通知書;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報考志願及入學;嚴禁高校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3. 對網上錄取系統帳號、密碼保密信息均嚴格實行雙人雙管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加強密鑰管理,嚴格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越級違規操作。要嚴格履行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嚴格信息存儲和備份管理,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確保錄取安全。錄取過程中,高校的擬錄取信息、有關臨時統計信息和考生個人有關信息均為階段性保密信息,未經批准,均不得擅自公開。
4. 錄取場實行責任制管理,各工作組必須按職責分工做好本職責內的工作,嚴格按原則、程式履行職責,錄取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工作中,各部門必須分工協作,加強配合。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服從指揮,堅守崗位,履行職責。
(二)錄取工作紀律規定
1. 所有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六不準”的規定:不準違反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參與、協助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2. 錄取工作期間,錄取場實行嚴格的門衛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憑證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或離開錄取場,沒有證件者一律不得進入錄取場。
3. 錄取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有本人像片的工作證,在規定的工作崗位和範圍內上崗,堅守崗位,服從指揮,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出入錄取場。未經錄取場領導批准同意,不得擅自進入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主機房、調檔室、錄檢組、審核組等辦公場所。
4. 考生信息、數據及相關信息資料在未公開前屬保密材料,必須按規定存放在保密監察室及做好備份和交接手續,相關工作信息數據必須統一保管,任何個人不得下載、安裝辦公室電腦,不得查閱、記錄、複製、修改考生信息及相關數據,確保信息數據安全保密。
5. 參加錄取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規定:(1)任何個人不得索要資料庫和服務作業系統的賬號和密碼;(2)不得攜帶移動硬碟、隨身碟、磁碟、MP3等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錄取場複製相關信息資料;(3)不得將與考生相關的信息、資料帶出錄取場所;(4)不得使用自帶的手提電腦或者其他設備連線工作網路;(5)不得向高校擅自投放不符合規定的考生電子檔案;(6)嚴禁變更考生電子檔案的內容和數據;(7)任何個人均不得獨自開機調檔;(8)不得向外公開考生電子檔案的信息內容和錄取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9)不得向考生和家長許願錄取。
6.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不會客,外出活動要經有關領導同意批准,上班時間要關閉手機,不得利用工作電話接聽、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
7. 參加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規定,陽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潔招生,自覺遵守錄取工作紀律,維護錄取工作的正常秩序。對違反錄取工作管理規定和紀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