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貴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貴州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工作安排,我廳定於2010年3月20日在我省啟動“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範圍:貴州省各高等院校、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選派方針:
遵照國家出國留學“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選派方針進行選拔。
三、申請者條件、留學類別、留學身份、留學期限及外語水平:
2010年3月20日以後登錄貴州省教育廳政務網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查閱《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指南》。2010年我省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不受理研究生和高級訪問學者身份公派留學申請;所有申請人的留學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語言專業(除中學英語教師研修項目外)留學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申請辦法:採用個人網上報名並向貴州省教育廳外事處提交申請材料的方式進行(高校申請者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提交申請材料)。
(一)申請者自行在國家留學網進行申報,要求填寫的內容檢查無誤後在網上提交給受理機構(貴州省教育廳)並進行列印。列印出的申請表和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一併交單位相關部門認真審核並填寫。申請表及《單位推薦意見表》等相關證明(詳見《關於準備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 》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交至省教育廳外事處。
(二)諮詢、受理機構:貴州省教育廳外事處 電話: 略
(三)受理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
五、評審和錄取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面試,評審和面試時間:7月6日至8日,8月下發錄取通知書。
六、簽約派出
被錄取人員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貴州省教育廳簽訂留學協定書,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者須按協定要求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貴州省教育廳賠償。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子項目中除“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和“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被錄取人員有固定國外接收單位外,其他被錄取人員需要自行聯繫國外接收單位,出國留學資格到2013年1月31日前有效,超期未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不得延期或改派。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