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一)負責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勞動教養人員收容、調遣、管理、教育、警戒、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 (六)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矯治、戒毒治療等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副廳級),由省司法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承擔的勞動教養戒毒執行職責。
(二)增加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貫徹執行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勞動教養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全省勞動教養所和勞動教養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所及戒毒康復所的設定、布局和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場所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指導場所習藝勞動、安全環保、技術改造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勞動教養人員收容、調遣、管理、教育、警戒、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
(六)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矯治、戒毒治療等工作。
(七)依法審批勞動教養人員獎懲、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教和試工、試農、試學等事項。
(八)監督管理省直勞動教養單位財政經費和全系統基建資金、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導市(州、地)勞動教養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九)監督管理省直勞動教養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協管市(州、地)管理的勞動教養所主要領導;負責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省直勞動教養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勞動教養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重大政務活動;負責目標績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資產管理、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警務用品的計畫編制、採購、供應工作和場所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勞動教養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下設文秘科、後勤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二)所政管理處。
指導監督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調遣工作;研究提出勞動教養人員獎懲、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教等事項的審批建議並承辦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場所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系統警械具等裝備器材的管理工作。
(三)戒毒管理處。
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收治、調遣、執行、診斷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強制隔離戒毒模式和戒毒康復理論研究工作。
(四)教育矯治處。
指導全系統勞動教養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的教育和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監督邪教類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導開展創建現代化文明勞動教養所活動;指導辦學工作;指導開展社會幫教、場所文化建設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勞動教養人員試工、試農、試學的審批建議並承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編審教育輔助教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教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接茬幫教安置、場所教育效果評估和教育質量抽樣考查工作。
(五)生活衛生處。
指導勞動教養人員、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生活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治療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醫務人員的進修培訓;指導場所開展生活衛生達標升級活動。
(六)財務處。
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資金;負責省直勞動教養單位財政經費和全系統基建資金、專項資金的撥付,並指導監督其使用情況;指導市(州、地)勞動教養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各項資金財務收支計畫、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勞動教養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習藝指導和場所建設處。
指導監督場所習藝勞動、安全環保、技術改造等工作;指導場所習藝項目的引進,研究提出習藝項目準入審批的建議;擬訂場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擬訂場所建設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所政設施投資項目的論證、立項、報批,並監督實施。
(八)警務督察處。
指導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勞動教養所貫徹上級工作部署、處置突發事件和預案落實情況;負責督察民警使用警械具、警務用品情況;負責督察民警文明執法、現場履職、遵守警容風紀等情況。
政治部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指導省直勞動教養單位黨的建設;擬訂民警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承辦局管幹部管理及協助市(州、地)黨委管理勞動教養所主要領導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民警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負責機關和省直勞動教養單位機構編制、組織宣傳、人事警務、勞動工資、社保優撫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職務晉升、警銜晉升、人員退休、工資待遇調整等審核、審批工作。下設組織人事科、宣傳培訓科、離退休工作科。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政治部。
紀檢監察機構省監察廳派駐省勞動教養管理局監察室,與中共貴州省勞動教養管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政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四、人員編制

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67名。其中:局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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