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本省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職責收回到機關。
(二)加強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省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監督管理;指導各地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工作,承擔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工作。
(七)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與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八)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直及中央在黔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擬訂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導人民防
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
(十)負責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科學技術和學術研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廣套用;承擔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和國防交通正規化建設工作。
(十一)提出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依據國防要求,擬訂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協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郵政通信等部門開展國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動工作。
(十三)戰時協同組織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資及專業保障隊伍開展支援部隊作戰工作;平時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
(十四)擬訂國防交通物資的規劃;承擔戰備物資調動工作;承擔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資的儲存和更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戰備林材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編制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組織協調本省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承辦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後勤行政管理、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系統法律法規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揮通信處。
擬訂人防重點城市戰時防空襲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省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各地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全省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防通信、警報所需經費、器材、物資的計畫安排。
(四)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處。
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直及中央在黔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和提出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實施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
(五) 交通戰備處(國防林材管理辦公室)。
擬訂國防交通工作實施意見和辦法;擬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織工作;承擔省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承擔全省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
(六)落區防護處。
承擔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承擔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參與有關搶險救災工作。
(七)財務處。
承辦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和物資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人民防空交通戰備預決算;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參與和審查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平戰結合使用費的收取、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八)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紀檢監察員,行政編制1名。
四、人員編制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人員編制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五、其他事項
設立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其中,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5名、工勤人員2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後勤行政管理、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擬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及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等有關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三)指揮和信息化處
擬訂人防重點城市戰時防空襲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省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各地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全省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工作;負責人防通信、警報所需經費、器材、物資的計畫安排;承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和組織參與有關搶險救災工作。
(四)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處
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直及中央在黔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和提出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實施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
(五)交通戰備處(國防林材管理辦公室)
擬訂國防交通工作實施意見和辦法;擬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織工作;承擔省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承擔全省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
(六)落區防護處
承擔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
(七)計畫財務處
承辦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和物資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人民防空交通戰備預決算;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參與和審查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平戰結合使用費的收取、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九)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班子
張紹川:副主任
董繼崗:巡視員
劉江年:副巡視員
解彬: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