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公辦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所需費用,由各區列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採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教育費用負擔。 在公辦、民辦中國小借讀的、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同樣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助學金資助。

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提供組織保障。
按照市政府關於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的要求,各區要立即成立區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問題工作協調小組,為做好此項工作提供組織保障,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落實相關工作。
二、積極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
各區教育局要對轄區內公辦、民辦學校進行全面規劃、調整,統籌安排。應確定幾所學校作為安排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的學校,妥善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問題。
三、加大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投資,建立專項保障機制。
自行擇校到公辦中國小就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必須按規定繳交借讀費;由教育部門安排到公辦中國小校就讀的免交借讀費。公辦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所需費用,由各區列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民辦中國小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政府應按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給予補助。但政府給予補助後民辦學校應相應減少收費金額,使政府的補助真正體現到減輕農民工子女就學的經濟負擔上。對民辦學校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的補助,應按照現行管理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即屬市、區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學生應給予的補助相應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
四、認真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身份的認定工作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身份的認定標準:
1、流出地戶籍為農業戶口;
2、進廈門市務工。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供“三證”,即:學生本人與父母的戶口或戶籍證明;經公安機關簽發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在廈暫住證明;進城農民在廈合法務工的證明(即:依法簽訂的經勞動主管部門簽證的勞動契約,按規定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證明等)。“三證”缺一不可。
五、加大扶持貧困生的力度。
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採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在公辦、民辦中國小借讀的、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同樣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助學金資助。民辦學校可制定分期收取費用的辦法,或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形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就學,接受義務教育。
對於進城從事個體工作,無法完整提供三證,但經學校調查確認是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且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經學校行政會研究,並報區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可免收借讀費。
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就學。
六、執行時間從2005年春季開始。已交借讀費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經身份認定後,借讀費如數退還。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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