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自2009年11月起,國稅系統停止使用萬元版以上的貨物銷售統一發票
(手工版);仍有業務需要的納稅人可以申請使用貨物銷售統一發票(電腦版)。2. 申請開具貨物銷售統一發票(電腦板)的納稅人,首先向電信局(納稅人當地支局亦可)申請開通VPDN網上申報(憑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單位公章,網上申報系統的年費為180元)。
3. 開通VPDN網上申報系統後,攜原有的手工版貨物銷售統一發票,發票領購簿,以及單位公章、財務章,前往辦稅大廳,繳銷原有手工版發票,填寫普通發票申請表購買貨物銷售統一發票(電腦)版。
4. 初次使用貨物銷售統一發票(電腦板),發票的使用範圍是開具金額(含稅)十萬元以下。如需使用十萬元至百萬元範圍內的發票,需向辦稅服務廳申請。單位公章,至服務廳填寫普通發票(大面額)申請審核表。交稅源管理員及負責人審核。
開票方法
1. 在電腦上建立VPDN連線,使用VPDN撥號建立連線後輸入網址:100.0.0.4。
2. 點擊進入電子發票選項(螢幕右方),使用賬號SYSTEM 密碼000000登入系統,在許可權設定選項中設定添加負責人並設定密碼(財務負責人既為開票人)。
3. 退出系統,使用設定的財務負責人賬號及密碼登入系統。
4. 在填開發票時需注意綠色空格內為必填項目,否則無法開票。
5. 如需要開紅字發票,必須先向管理員申請,審核後在後台導入藍字發票信息方可開具。
6. 首次列印前先用空白A4紙實驗,設定好列印格式後再列印發票
發票檢查的基本內容
發票檢查的基本內容是發票檢查工作的中心環節,只有把發票檢查諸環節進行科學分類,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發票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按《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發票基礎管理工作檢查通常包括: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發票管理人員配備、設施配製、制度建立等方面情況。發票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是整個發票檢查工作的開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檢查單位和個人及分管領導對發票管理工作是否盡到了經濟監督、檢查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偽造塗改發票等違法亂紀行為是否進行了及時處理或向主管稅務機關作了反映,對於要素項目填寫不完整、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以及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發票,是否及時督促退回補辦或更正等。
②檢查發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即檢查是否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發票管理人員,所配備的發票管理人員是否能勝任其工作。
③在發票管理設施上,是否設有專庫或專櫃,專庫專櫃的保險程度如何,發票的存放地點是否適宜、合理,是否因人為的原因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等情況。
④檢查是否制定了符合發票管理辦法要求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是否制定了發票的發放、保存、繳銷等內部制約制度。各個環節之間的銜接與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這些制度是否同每一經辦人員的物質利益掛勾等。
對發票購、發、存狀況的檢查,是指檢查發票購進過程、發放過程和結存情況方面登記的及時性與正確性。
①發票的領購是否符合規定的手續,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規定的審批手續,有無私印、私售發票的問題。每次發生的發票收發業務是否及時,正確地進行了登記,
②發票的發放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辦理髮票手續的問題,是否設定專門的發放登記冊,對發放的發票是否按順序進行登記,是否按順序號進行發放。
③ 發票的保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檢查用票單位對庫存未用發票和已用發票存根聯的保管情況,庫存未用的發票是否保存完整,賬面數與實際庫存數是否相符,發票保管過程中是否發生過丟失、霉爛等事故,已用的發票存根及作廢發票是否完整、齊全,對日常清查盤點中所發現的案件是否已及時處理,到期的已用發票存根或過期作廢的發票,是否按規定造冊報稅務機關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