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於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巨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後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財政投融資的作用與目的
財政投融資的根本作用在於充實社會先行資本,填補財政預算無償投資和一般商業金融投資的空白財政投融資的特點在於既體現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則組織經營。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若完全依賴財政無償投資,因財力有限勢必出現“瓶頸”制約 ,供給不足;若完全依靠企業籌資,銀行融資,因準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特點,供給更加不足甚至無人投資。所以在私人產品與私人投資、純公共產品與財政無償投資大體對應平衡的情況下,財政投融資介於二者之間 ,填補了準公共產品投資的空白。
財政投融資的目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對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誘導機制,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投融資對經濟成長的作用不僅表現為短期內“數量增加”,更表現為長期內“質量的提高”。1996年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後,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矛盾基本解決,結構調整的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預算內財力貧乏,而財政投融資作為一個投融資體系,直接把資金引入優先領域,形成一種“財政投融資先行—商業銀行投融資跟蹤—企業投資隨後”的連鎖反應機制。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現狀和問題
(一) 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範圍狹窄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包括各項財政周轉金、預算執行中的間歇資金、專戶儲存的預算沉澱資金以及行政攤發的國家債券或金融債券,既缺乏市場性融資手段,又不能適應市場的進程,適時地吸收郵政儲蓄、社會保險基金和藉助於一些社會財力,甚至一些應納入財政投融資範圍的資金也沒有到位。
(二)財政投融資管理體系不健全
由於缺乏全國統一領導、規劃,財政投融資管理比較散亂,不成體系。主要表現在:(1)財政投融資的機構名目眾多,既有財政信用機構,又有財政部門內設的諸如農財處、行政處等業務機構,還有政策性銀行,形成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缺乏一個統籌資金、協調行動的管理機構。(2)財政投融資管理混亂,缺乏嚴格的計畫與法制管理。
(三)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範圍界定不嚴,一些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項目卻通過財政投融資籌措資金,從而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了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這不僅加劇重複建設和結構失調,還會導致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而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
(四) 財政投資不規範
在許多財政投融資項目上,有償資金往往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後也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五)企業在投融資領域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還未確立,其自主權未能得到很好落實
當前,投資的決策權都在各部門、各地區的行政機構手中,政府行政部門審批投資項目、安排投資計畫,對投資項目單位的管理實行以投資項目為中心而不是以企業法人為中心,投資過程中政企不分的狀況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國有企業缺乏面向市場、適應市場的能力,投資的效益觀念和風險意識較差。
融資方式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係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只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係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定。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裡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現在市面上多投資擔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