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財務控制方法是對企業財務活動調節的方法。
種類
由於各控制主體的目的、職責和任務各有不同,可採用不同的調控方法。財務控制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制度控制法
制度控制法指按照國家和企業制定的法令、條例、制度、辦法等進行的控制。包括財產物資、現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崗位責任制,財務管理基本業務程式制度。制度控制通常規定只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制度控制通常具有防護性特徵。
二、定額控制法
定額控制法是指以定額為標準,對經濟活動或資金運動所進行的控制。符合定額的經濟業務要給予支持,保證資金需要;超過定額的經濟業務要分析超過的原因,再分別處理。一般地說,財務管理中的定額管理本質上是對財務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明確提出定量、定時的要求,建立各種各樣有科學依據、切實可行的定額,並按照它們的內在聯繫組成一個定額體系。這個體系按內容分有資金定額、成本費用定額、設備定額、物資定額;按性質分有狀態定額、消耗定額和效率定額。
定額管理的實施要求企業做好兩項基礎性工作:計量與驗收工作和原始記錄工作。①計量與驗收工作包括:明確企業各種計量檢測工具的配置、使用、管理、維修要求;規範企業商品、材料、物資的購進、入庫、領用、轉移、出庫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財務資料的編制、審核、傳遞、反饋、檔案管理的責任制,財務管理要求信息工作全面、及時、準確。
三、授權控制法
授權控制法指在某項財務活動發生之前,按既定的程式對其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加以核准並確定是否讓其發生的控制。授權管理的原則是:對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給予充分信任,但對授權以外的行為不予認可。
授權通常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是指企業內較低層次的管理人員根據既定的預算、計畫、制度等標準,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對正常的經濟行為進行的授權。例如,因工出差問題,只要出差人部門的負責人按照工作計畫和制度授權即可。特別授權是指對非經常經濟行為進行專門研究作出的授權。與一般授權不同,特別授權的對象是某些例外的經濟業務。這些例外的經濟業務往往是個別的、特殊的,一般沒有既定的預算、計畫等標準所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和研究。例如,授權購買一項重要設備、授權降價出售商品等都是特別授權的事例。一般授權在企業中大量存在,授權給較低的管理人員就可以了。特別授權在企業中較少出現,較低層次的管理人員是無法處理的,需要較高層次的管理人員乃至最高領導人專門研究,作出決定。
一般來說,有些經營業務授權可以一次完成。而對大多數經濟業務來說,是需要兩次或兩次以上相互聯繫的授權才能完成的。第二次授權不僅是對第一次授權的認可,同時還是對第一次授權所形成的經營業務的進一步監督和控制。如果負責第二次授權的人或部門獨立於第一次授權的人或部門,則能加強授權的控制功能。
一個企業的授權控制應做到以下幾點:①企業的所有人員不經合法授權,不能行使授權。②企業的所有業務不經授權不能執行。③經營業務一經授權必須予以執行。
四、責任制度控制法
在現代組織形式下科學的組織結構、合理分工管理的基礎上,進而建立適當的責任制度,是組織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責任制度控制法是以明確責任、檢查和考核責任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控制方法。責任制度具有三大特點:①職責和權利結合起來;②工作任務和方法結合起來;③縱向和橫向工作結合起來。
責任制度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部門責任制。部門責任制指按照企業各部門具備的職能來明確責任,考核責任的制度。實行部門責任制,首先要明確各個部門的工作內容、責任範圍及部門之間的聯繫。其次要制訂各個部門的工作標準,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製度,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以使企業內部各部門既能各司其職,又能協調配合,從而有條不紊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務,實現企業的整體目標。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指按照崗位明確責任、考核責任的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的目的是使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和人員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職權範圍和工作責任。以做到人人有專責,事事有人管,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實施崗位責任制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工作內容上要明確職責範圍和許可權,有時,一個崗位有幾個人負責;有時,幾個崗位有一個人負責。第二,在質量標準方面,質量標準要指標化。第三,在政策規定方面,要紀律嚴明,要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預算控制法
預算是一種控制機制,預算表現了執行主體的責任和奮鬥目標,因而能約束預算執行主體的行為,最大限度的保證預算目標的實現。通過預算目標與實際業績的比較,能使經理人員隨時了解預算主體範匭內的企業實際業績的進展情況,通過分析目標與實際的差異,揭示產生差異的原因,以便反映原始預算的現實性與可行性,並由此決定是否修改原始預算,以使目標變得科學與合理。通過實際業績與預算業績的定期比較,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在集團內實施預算控制,更有利於落實責任,有利於企業的控制與經營。
六、利益控制法
應當明確,參與財務活動的各行為主體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或增加自身的經濟利益,不管是國家、部門還是企業概莫能外。當各行為主體間的利益界限清晰,各自的行為結果與其利益所得直接相關時,外來的利益調控措施就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企業為了使自身的運行更順利有效,常用留利分配比例、工資分配、獎金分配等槓桿調控內部的諸多財務關係。誠然,利益槓桿作用具有雙向性,它一方面鼓勵人們從事某種行為,另一方面也會抑制人們從事某種活動,通過利益的間接調控,儘可能地使各行為主體的財務活動符合調控主體的計畫和目標。當市場氛圍越來越濃時,利益激勵機制將會成為調動職工積極性的主要動力。
七、平衡控制法
平衡控制法指對系統內部各部分、各要素間能夠按其固有的比例搭配並以特有的規律協調有效的控制運行。財務工作作為一種價值管理工作,不僅在總體上、在整個過程中,具有某種平衡性要求,且在每一局部和環節上也必然存在一個特定的配置比例要求。平衡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財務收入與財務支出的平衡調控。財務收入與支出、資金的供應與需求永遠是一對矛盾,二者之間可能在一系列外在條件約束下暫時地達成某種平衡,但很難永久處於自發平衡之中。一般地說,對資金的需求總是大於資金的供給,即一方面財力有限,另一方面又需求無限。這就要求財務調控積極發揮作用,分清輕重緩急,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將有限的資金用於恰當的項目上,實現財務收支平衡。
(2)資金運行與物資運行的平衡調控。資金流與物資流是企業的兩大主流,二者之間可以平衡運行,也可以交叉運行。即資金流可以變為物質流,物質流也可以變為資金流,並且都與信息流相關。對於資金與物資的調控,應當以企業目標為出發點,適時地實現它們之間的銜接或轉換,保證資金運動與物資運動的協調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
(3)財務活動內部結構的平衡協調。當一個經濟系統的結構和運行軌跡確定之後,其內部的財務結構也隨之確定下來,處於一種相對穩定的暫時平衡狀態。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當其生產能力、產品品種、工藝流程等確定之後,其生產經營的資金結構、成本結構、銷售收入結構和利潤分配結構也就確定下來,並且變得相對穩定的。一旦某一結構發生變化,就應查找造成變化的內在原因,就要分析看是企業內部因素的變化,還是外界因素的變化。若確是外界不可控因素髮生了變化,就應當果斷地改變原有的結構狀態,適應形式的變化。
八、區域控制法
區域控制法,即根據財務活動的規律性大致規定一個財務活動的區域,凡是某一系列指標處於該區域內者,則視為正常;如果超過了區域的範圍,便認為是超常,從而查核其中原因。由於此時的判別標準是“區域性”,因此區域的位置、區域的大小便成為該種調控方式的重心所在。要求在確定區域時充分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分析它們之間的關係及變化趨勢,進而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財務調控區域。
九、比率控制法
比率控制是一種相對數控制方法,是通過兩個相關指標的比較及數期變化趨勢,來分析說明事物的本質及規律性。在許多情況下,運用絕對數無法說明問題,但使用具有可比意義的相對數卻能作出有效的比較,進而找出差距和不足。
十、限額控制法
限額是指根據經驗或科學計算而對某種行為的消耗、占用、或產出所做的數量規定,其主要理論依據是以前的行為具有歷史延續性,環境的相對穩定性,。但對於沒有歷史延續性的行為,或對於外界環境處於飛速變化的事件及各種非線性變數不斷產生的系統,限額調控是難以奏效的。在財務管理中,常用於調控財務行為的限額有收支總額、流動資金占用額、工資定額、利潤總額、銷售總額等。
要正確運用以上各種調控方式,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對需要的反饋信息,應進行認真的反覆的測算,並對有關資料整理加工,以便於進行比較。
(2)檢測數據應儘量達到及時性、準確性、適用性要求。
(3)被控對象的狀態空間要規定適當的限制界限。
(4)受控時間要適時,不要等系統已運行完一個周期再進行比較分析。
(5)外部信息要可靠、真實,信息應當以適當的計量單位表示。
(6)信息的反饋循環應儘量減少層次,以加快反饋速度,提高信息反饋效率。
(7)對有些事物的控制要建立一定的模型,運用各種現代數學的手段,進行數量分析和模擬仿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