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列報

財務報表列報

列報,是指交易和事項在報表中的列示和在附註中的披露。在財務報表的列報中,“列示”通常反映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註中的信息。《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財務報表列報準則)規範了財務報表的列報。

概述

財務報表列報的概述:

基本要求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一)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二)列報基礎

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對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評價,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重要性和項目列報

關於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合併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合併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單獨列報。

項目單獨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註。

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五)列報的一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在以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是可以改變的:

(1)會計準則要求改變;

(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六)財務報表項目金額間的相互抵銷

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不能相互抵銷,即不得以淨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兩種情況不屬於抵銷,可以以淨額列示:

(1)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列示,不屬於抵銷。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表明資產的價值確實已經發生減損,按扣除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列示,才反映了資產當時的真實價值。

(2)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以淨額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3)非日常活動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並非企業主要的業務。從重要性來講,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後的淨額列示,更有利於報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不屬於抵銷。

(七)比較信息的列報

企業在列報當期財務報表時,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目的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對比數據,提高信息在會計期間的可比性,以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發展趨勢,提高報表使用者的判斷與決策能力。

(八)財務報表表首的列報要求

財務報表通常與其他信息(如企業年度報告等)一起公布,企業應當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與一起公布的同一檔案中的其他信息相區分。

財務報表一般分為表首、正文兩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業應當概括地說明下列基本信息

(1)編報企業的名稱,如企業名稱在所屬當期發生了變更的,還應明確表明;

(2)對資產負債表而言,須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而對利潤表而、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而言,須披露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3)貨幣名稱和單位,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列報,並標明金額單位,如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等

財務報表是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九)報告期間

企業至少應當編輯年度財務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也可能存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一年的情況,比如企業在年度中間開始設立或註銷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實際涵蓋期間及其短於一年的原因,並說明由此引起的財務報表項目與比較數據不具可比性這一事實。

核心內容

財務報表列報的核心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的列報規定及變化

資產負債表應單獨列報的項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生物資產、權益法核算的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類增加的項目:交易性金融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將原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兩個項目合併為“應付職工薪酬”、將原來的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併為“應交稅費”。同時,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二)利潤表的列報規定及變化

1.直接列報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不再區分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營業成本;2.費用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3.將原應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和管理費用等的各項稅金統一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4.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和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三個項目。

(三)現金流量表的列報規定及變化

1.新的現金流量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2.金融企業(含保險公司)可根據行業特點和現金流量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項目;3.購買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的現金流量以淨額單獨列示在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4.關於外幣現金流量的折算和列示:外幣現金流量應折算成企業的報告貨幣,經折算後的外幣現金流量應依其性質分別歸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中;5.匯率變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以現金流量發生日或平均匯率折算,與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分開,單獨列示。

(四)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全面反映一定時期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情況,不僅包括所有者權益總量的增減變動,還包括所有者權益增加變動的重要結構性信息,特別是要反映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讓報表使用者準確理解所有者權益增加變動的根源。淨利潤及其分配情況作為所有者權益變動的組成部分,不需要單獨設定利潤分配表。

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反應是靜態的,對所有者權益的分析僅僅基於資產負債表是遠遠不夠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屬於動態報告表,揭示了企業在某特定時期內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項目增減變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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