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財務分層理論是有關財務在企業內部分層次治理的理論。財務分層理論認為,“除監事會行使財務監督外,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經理瓜分了企業全部財權,形成了財務治理的不同層次”:“就這三個層次對企業財務的影響和作用程度而言,分別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財務經理財務三層次”:“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稱為經營者財務,處於財務治理的核心地位”。財務分層理論提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財務經理財務三層次治理體系,擴大了企業財務的外延,深化了對企業內部財務治理的熟悉,對財務理論發展影響深遠。財務分層理論對財務治理理論產生、發展影響重大。例如,財務分層理論中,有關財權分層次配置的論述,為企業財務分層治理、財務治理權分層配置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非凡是財務分層理論確立經營者財務處於財務治理的核心地位,為財務治理理論確定了重點研究方向,即財務治理理論應著重研究企業內部經營者財務治理,解決好該層次中財務激勵約束機制設計等一系列治理問題。財務分層理論的演變
(一)財務分層理論的二層次說階段1988年郭復初教授發表了《社會主義財務的三個層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財務體系包括國家財務、部門財務和企業財務三個層次,首開財務分層理論的先河。雖然市場經濟下部門財務已無存在的必要,但其提出的國家財務和企業財務是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的雛形,是財務分層理論的起源。之後於勝道教授於1995年明確提出所有者財務理論,並根據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分離的實際,將財務分成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同時,他還重點闡明了所有者財務存在的意義以及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的區別。此後,乾勝道教授在隨後的系列論文《試論創建所有者財務學》、《對所有者財務的若干理論問題研究》和專著《所有者財務論》中形成了關於所有者財務的較為嚴密的理論體系,標誌著財務分層理論的初步形成。
(二)財務分層理論的三層次說階段
1997年,湯谷良教授發表了《經營者財務論——兼論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架構》一文。該文吸收了西方財務理論中的相關內容,豐富了財務分層理論。至此,財務分層理論就發展到“三層次說階段”——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湯谷良同時指出,在以上三個層次的財務管理中,經營者財務是最主要的。其理由是:“所有者財務在企業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後主要是一種監控機制,而不是一種決策機制;財務經理的財務是注重日常財務管理,是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經營者財務是企業財務的精髓。經營者具有財務自主權,有權獨立進行財務活動,包括資金籌集、投資、使用、分配和償還的自主權和財務預測、財務決策的自主權”。趙德武教授(1998年)提出了另一種“三層次說”,指出財務問題包括債權人財務、出資者財務和企業財務。伍中信教授(2005)贊成湯谷良教授關於財務分層理論的有關觀點,並進行了一定的發展,以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模式為基礎,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理論——財權分割理論,以彌補財務分層理論的不足。
(三)財務分層理論的五層次說階段
李心合教授(2003年)指出財務體系應當包括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外部利益相關者財務,包括出資者(或股東)財務、債權人財務和政府財務。出資者財務具體包括終極出資者財務和中間出資者財務;債權人財務主要指銀行作為企業債權人的財務,其涉及的財務問題主要包括:銀行對企業的信用分析和資信評估制度、限制企業負債期限和債務資金的用途、抵押和擔保制度、對企業及其經營者財務行為的約束制度、銀行介入公司財務治理的制度以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財務和解及清算重組制度等;政府財務指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制定“公共財務規則”,以界定公司財務行為邊界、方式和後果。第二層次為經營者財務(或受託管理人財務)。經營者財務內含董事會和總經理兩個具體層次。經營者財務是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財務層次,其財務對象是公司的全部資產,目標是使其控制下的資產實現保值增值,並公平地協調各種財務利益關係。
第三層次為職能部門財務(或財務經理的財務)。由於分權制的存在,企業內部下設很多職能部門,對應到財務方面則要設立財務部門。就職能部門財務而言,它是經營者財務的職能化和具體化,在性質上是從屬於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
第四層次為分部財務。在一個實行授權制的層級制企業里,分部或責任中心實際上構成內部相對獨立的理財層次,因為分部或責任中心一般都有其相對獨立的財務活動,由此形成了財務的第四個層次。
第五層次為員工財務。李心合教授認為,除了公司層面的財務決策控制權分享和收益分享制度外,財務公開制度、公司財務運作層面上的財務責任或責任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在員工個人層面上的合理化建議制度等,都是員工參與公司財務治理與管理的重要機制和方式。因此,公司財務應當包括員工財務在內,員工財務同其他財務共同組成財務分層理論等方面。
財務分層理論的分歧
(一)二、三層次說的理論依據——委託代理理論在有關財務分層理論的研究中,二、三層次說和五層次說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前者主要是根據經濟學中的相關理論來發展財務學,主要代表人物為伍中信、乾勝道、湯谷良等絕大多數學者。伍中信教授(2005年)運用經濟學理論對財務分層理論的依據進行了深刻剖析,認為兩權分離是財務分層理論的理論來源,而委託代理理論則是財務分層管理的理論基礎,財務分層理論是完全可以置於委託代理這一理論框架中進行分析的。因為,企業的所有者是否將某些財權以及將哪些財權讓渡給其他理財主體,歸根結底是要將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進行比較和權衡。如果某一財務事項因委託代理而產生的代理收益大於其成本,則所有者會讓渡該財務事項的處理權。由此就為財務分層理論的形成奠定了經濟學基礎。
(二)五層次說的理論依據——利益相關者財務理論
與二、三層次說不同的是,五層次說的提出者李心合教授則考慮到了經濟學和管理學的融合,並在二者的基礎上開創性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財務”作為財務分層理論的理論基礎。具體來說,李心合教授提出的利益相關者財務是吸取了共同所有權理論、託管責任理論和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的精華並結合財務學自身的特點而產生的。
(1)共同所有權理論。
“共同所有權理論”最早是由弗里曼(Freeman)、多納德遜(Donaldson)、布萊爾(Blair),米切爾(Mitchell)等為代表的學者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共同所有權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集合,而這組契約並不僅僅包括股東和經營者,還應包括債權人、員工、政府、社會公眾、供應商和顧客等。影響企業治理的專業化投資中的任何一方,都要求參加企業分配,即股東獲得紅利和股息,債權人獲得利息,經營者和員工獲得工資和報酬,供應商與客戶從與公司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政府從企業收稅。
(2)託管責任理論。
2001年,美國學者約翰·凱從託管而非所有權的角度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理論——“託管責任理論”。約翰,凱認為,所有權概念是不適用於公司的,沒有誰能夠擁有公司,公司應當是“有自己個性、特點和激情的機構”,是一種社會組織,擁有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是公司資產的受託管理人,而不是股東的代理人,“受託管理人的職責是保持公司的資產,並公正地平衡各種利益關係,並為了促進公司利益的發展,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以他認為合適的方式採取行動。”按照約翰,凱的託管責任理論的觀點,公司受託管理人所關注的“是利害相關者群體——投資者、雇員、供應商、顧客和管理者等的廣泛利益,而不是僅只關注其中某一類”。
(3)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在管理學上,公司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通常是指“公司董事作為公司各類利害關係人的信託受託人,而積極實施利他主義的行為,以履行公司在社會中的應有角色”。該定義包括兩項基本原則:利他主義原則和受託管理原則。公司社會責任一詞內含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利害相關者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以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因此是對單純的股東利益導向的公司財務模式的重大挑戰。
由於財務分層理論的提出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不同,導致了在財務分層上的重大區別。從財務分層理論的發展階段而言,二層次說和三層次說基於委託代理理論,認為所謂的分層就應該是具有委託代理關係的分層,是具有產權關係的上下級之間的分層。其主要代表人物伍中信教授雖然也認識到了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但認為不應把除股東、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納入到財務分層理論體系之中,並強調指出,其他利益相關者是財務主體之外的主體,所掌握的財權不屬於分層的範疇,是一種平行的主體。同時,伍中信教授還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財權分割的概念,對財務分層理論進行了推進。而五層次說主要依據的是共同所有權理論、託管責任理論和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認為財務分層應當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經營者、財務經理、企業員工等主要利益相關者在內,這些利益相關者同股東和經營者一樣,均從屬於同一財務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