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信息
規劃範圍
南起銀湖二路(既匯仁大道),北至昌南大道(南昌市南外環),西起濱江路,東至雄溪河。總用地面積約29.80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
同時象湖新城又緊接南部的小藍工業園片區,其具有承上啟下,縱接南北的功能。獨特的區域位置將使其具有承擔小藍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及承接南昌市的人口疏散的功能。
依據以上分析,確定象湖新城的定位為:南昌市南部的有機生長組團,南昌縣北部的重要片區,具有承上啟下,縱接南北的功能;是以居住為主,融商務辦公、商業服務、文化體育、休閒娛樂、市場物流、教育研發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新城。
人口發展規模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及本規劃以二類居住為主,並考慮象湖新城位於城市邊緣,居住多以大戶型、高品位的戶型為主,且對小區的居住環境品質有更高要求,同時,參照規劃區內已做修建性詳規的居住小區(樓盤)的居住人口與人均居住用地情況,確定本規劃區人均居住用地指標採用27平方米/人;人口規模按35萬人控制,其中東部片區約23萬人,西部片區約12萬人。
布局結構
規劃結構:根據前期分析及象湖新城的功能選擇和定位,採取“一城兩片區,一主一副兩中心,一橫一縱“T” 型公共空間生態廊的總體規劃結構。
“一城兩片”:象湖新城以東新大道為界分一東一西兩片區。
西部片區:以居住、商務辦公、商業服務、文化體育、休閒娛樂、市場物流等功能為主導的環境宜人的綜合片區。該片區西臨贛江,東臨城市綠楔,內有規劃的多條水系綠化廊道,景觀環境良好,可以作為承接南昌市的人口疏散的區域。
東部片區:以居住、商業服務、休閒娛樂、教育研發等功能為主導的生態環境優美的綜合片區。該片區西臨城市綠楔,東臨雄溪河,內有撫河故道及規劃的兩條東西向水系綠化廊道,景觀環境良好,可以作為小藍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區及承接南昌市的人口疏散的區域。
“一主一副兩中心”:象湖新城根據功能分區,分別設一個主中心、一個副中心。
主中心:規劃在東蓮路以北,濱江設定,與市場用地連成一片。功能主要以商業金融、商務辦公、文化娛樂等公共設施為主。
副中心:設定在東蓮路以南,金沙二路沿線的位置。功能以商業金融、文化娛樂、教育研發等功能為主。
“一橫一縱“T” 型公共空間生態廊”:是生態綠地與市級公共設施相結合的帶形公共空間。
一橫:是指昌南大道南約500米的生態綠化公園。其中紅線以南50米範圍內規劃為草坪、灌木叢及親水步道等;50-150米範圍內規劃為護城河;150-350米範圍內規劃為以樹林為主的護城河公園;350-500米範圍內規劃為密林,其中可點綴一些容積率小於0.2,建築密度小於10%,建築層數1-2層的生態型賓館、度假區等文化旅遊服務設施。
一縱:是指東新大道兩側的低層低密度區域,是南昌市南部綠色楔口。該區域可設定南昌市一級的體育、文化、科技、會展、信息中心等大型公共設施,其內也可設定大型的遊樂場。
用地布局
公共設施用地:在西部片區濱江設定主中心,東部片區設定副中心,集中布置商業金融、商務辦公、文化娛樂等公共設施,有利於構成片區中心和新城建築密集區,有利於新城的形象塑造與品質提升。
-------主中心:規劃在東蓮路以北,濱江設定,與市場用地連成一片。功能主要以商業金融、商務辦公、文化娛樂等公共設施為主。
-------副中心:設定在東蓮路以南,金沙二路沿線的位置。功能以商業金融、文化娛樂、教育研發等功能為主。
綠化用地:結合綠楔、水系廊道進行布置,形成濱水綠化帶、防護綠化帶;又以斑塊狀綠化形成多處特色綠化節點。
居住用地:根據主要路網與河道的劃分,形成多個居住功能區,其間分為多個居住小區。
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序號 | 用地名稱 | 面 積 (公頃) | 比 例 (%) | 人均指標 (平方米) |
1 | R居住用地 | 955.18 | 33.59 | 27.00 |
R2 二類居住用地 | 862.26 | |||
R22 中國小用地 | 92.92 | |||
2 | C 公共設施用地 | 636.25 | 22.37 | 18.18 |
其中 | C1 行政辦公用地 | 43.08 | ||
C2 商業金融用地 | 147.71 | |||
C26 市場用地 | 146.03 | |||
C3 文化娛樂用地 | 35.24 | |||
C4 體育用地 | 57.92 | |||
C5 醫療衛生用地 | 40.15 | |||
C6教育科研用地 | 166.12 | |||
3 | C/W物流倉儲用地 | 84.43 | 2.97 | 2.41 |
4 | T對外交通用地(鐵路用地) | 16.38 | 0.58 | 0.47 |
5 | S 道路廣場用地 | 375.89 | 13.22 | 10.74 |
其中 | S1 道路用地 | 372.17 | ||
S31 社會停車場 | 3.72( 地下部分不計) | |||
6 | U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 14.63 | 0.51 | 0.42 |
7 | G 綠地 | 760.76 | 26.75 | 21.74 |
其中 | G1 公共綠地 | 703.78 | 24.75 | 20.12 |
G2 防護綠地 | 56.98 | |||
8 | 城市建設用地 | 2843.52 | 100 | 81.24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136.86 | |||
規劃總用地 | 298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