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鎮市衛生局局長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衛生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簡介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衛生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市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況,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扶持和促進中醫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並承擔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起草全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人才培養等規劃並組織實施,同時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等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理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六)承辦豐鎮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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