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鎮市公安局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調查工作及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消防、武警中隊工作;負責全市性的大型會議和民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4、法制室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簡介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公安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加強公安局防範和打擊黑惡勢力、恐怖活動的職責。
2、加強公安局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能。
3、加強指導公安局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4、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5、理順行事偵查技術工作及警務保障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計畫、部署、督察、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三)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保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調查工作及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消防、武警中隊工作;負責全市性的大型會議和民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指導、領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計畫組織、監督實施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和政治思想宣傳工作。
(九)負責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十)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一)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督察、信訪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公安局內設16個職能股室: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和科技管理等工作。
2、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各部門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編制、工資福利、獎懲、優撫、培訓工作,警銜授予、晉升的報送工作。
3、紀檢監察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4、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5、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物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6、情報分中心
負責本地公安機關情報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對公安部、公安廳下發的重點人員預警指令進行簽收、下達,並督導基層公安機關處置反饋;負責收集上報各地、各警種部門報送的各類情報信息,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和組織協調處置;負責對本地社會治安形勢分析預警,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和綜合性事件四類重大事件分析研判並預警防範;負責指導本地公安機關利用情報平台開展案件串並分析,服務基層實戰;負責對公安業務數據和情報信息質量進行監測,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負責歸口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情報信息。
7、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穩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維護民族、宗族、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國家安全工作。
8、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爆炸危險品監管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9、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10、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11、禁毒大隊
負責禁毒工作,承擔市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網監大隊
負責管理網路系統、保障網路安全、偵查網路犯罪案件工作。
13、巡警大隊
負責突發案件出警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和街道的巡邏防控工作。
14、派出所
負責各轄區治安案件的查處,偵破轄區內的一般刑事案件;協助配合刑偵部門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重點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及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工作;加強基層治保組織建設,管理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
15、看守所
負責羈押、管教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16、行政拘留所
負責羈押、管教行政案件違法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豐鎮市公安局行政編制為233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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