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1、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慶森林工程;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6、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提出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7、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8、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9、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建議,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10、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查處,偵破查處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
11、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航空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12、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3、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林業援外等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武洪: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督查考核辦。
郎得民: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學會工作,分管資源管理科,聯繫董家鎮、許明寺鎮、三元鎮、雙龍場鄉、青龍鄉、成華人造板廠。
龔仁輔: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林下經濟發展、信訪穩定、林業法制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聯繫三合街道、龍河鎮、栗子鄉、雙路鎮、三建鄉、龍�紙業。
李德軒: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管理、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議提案辦理、林業科技推廣、天然林保護、目標管理、林業場(所)和系統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生態建設科,協管財務審計科、督查考核辦,聯繫武平鎮、暨龍鄉、都督鄉、太平壩鄉。
余 鋒: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營林綠化、林業工程建設、苗圃建設、招商引資、林業產業發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分管規劃合作科、林產中心、營林綠化站、設計隊、森工辦、綠委辦、德援辦、退耕辦,聯繫虎威鎮、仁沙鄉、興龍鎮、保合鎮、凱迪公司。
楊興權: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整風、行風評議、森林病蟲防治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和野保協會工作,分管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聯繫名山街道、樹人鎮、十直鎮、社壇鎮。
李紅兵: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防火辦、林業執法大隊、安全生產辦,聯繫高家鎮、龍孔鎮、興義鎮、江池鎮。
地理位置
地址:名山大道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