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負責草擬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制定依法行政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備案工作。 (四)辦理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法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概況

豐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原為豐縣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於1990年,副科級建制,1992年升格為正科級職能局。1994年成立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副科級建制,與縣政府法制局合署辦公。1997年機構改革撤銷了行政複議辦公室,合併到縣政府法制局,核定行政編制6人,內設3個科室。
2002年縣級機構改革中,豐縣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為豐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與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4人。

內設機構

執法監督科:擬定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計畫,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綜合檢查和專頂檢查,辦理對行政執法問題的舉報和投訴;依法界定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註冊和管理,做好年度行政執法人員集中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
行政複議科:辦理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案件和其他法律方面的事務,做好全縣行政複議、應訴指導工作;統一審查、修改政府及工作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各鎮政府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制定發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清理、彙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上級人大和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徵求意見,及時反映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建議。

主要職能

按照豐政辦發(2002)50號檔案規定,縣法制辦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草擬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制定依法行政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備案工作。
(二)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計畫,並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三)組織起草、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審議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辦理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組織清理、修改、廢止縣政府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彙編。
(六)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對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承辦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工作計畫;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監督機制;組織參與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受理執法投訴案件;根據縣政府的要求,對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
(八)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管理工作。依法界定各部門的執法許可權,協調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執法中的矛盾。
(九)承辦上級人大和政府及其部門交辦的法律和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上報法律和規章在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修改建議。
(十)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的法制指導工作,開展政府法制業務研究和學術交流;辦理縣政府的法律事務,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一)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對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複議應訴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法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近年發展

近三年來,中共豐縣縣委、豐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法制工作,一是縣長親自過問,分管常務副縣長具體抓。每年定期專門聽取法制工作匯報和法制講座,解決法制工作面臨的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二是充分發揮法制工作參謀助手作用,明確法制辦主任固定列席每一次政府常務會議,對政府決策提供法制意見。三是調整充實法制辦人員力量,通過考核調用2名法律專業的公務員到法制辦工作。四是省市法制部門加強了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召開有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參加的專題會議和培訓,有力推動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開展。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認真履行法制工作職責,重點抓好法制基礎工作,努力促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2004年度被評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