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2、 執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工程項目報批,工程項目招標管理前期工作,承擔市政府委託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實施進行資本營運。
3、 對城市建設專項資金投資的承建項目的工程預算進行審核,辦理工程項目和設備價款的審核決算。
4、 負責管理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使之保值、增值,監督、評價所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及經營效益,選派代表參加有關企業監事會、董事會等產權管理組織。
5、 在市土地儲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下,經營城市土地,歸口管理、經營城市二級土地市場,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
6、 依法開展建設項目中介服務。
7、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