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社會中的憲政秩序

憲政秩序的生長離不開特定的法律機制、政治生態和相應的社會條件,惟有在特定的歷史場景、語境和國情下方能獲得其根基。 為此,必須區分該域中目標與手段、價值與事實、理想與現實等不同層面的問題,以不斷地接近憲政的正義理性。 惟有立足於中國的史情、民情和國情,在實踐中探索,在穩定中漸進,方能達致憲政秩序的理想目標。

內容介紹

《變革社會中的憲政秩序》內容簡介: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性憲政浪潮席捲而來的就是當下這場劇烈的社會震盪和局部失穩。亨廷頓“現代化導致不穩定”的結論比較合理地詮釋了這一規律,但他據以維繫政治秩序的“現代性”邏輯卻存在著權威與自由的悖論。福山是一個虛無的“終結”論者,其自由民主觀在民主與人權。“實踐的”法治主義內蘊著“謙抑的”道德品質,外顯為“多元和寬容的”、“現實而不保守的”、“動態穩定的”秩序理性。
憲政秩序的生長離不開特定的法律機制、政治生態和相應的社會條件,惟有在特定的歷史場景、語境和國情下方能獲得其根基。為此,必須區分該域中目標與手段、價值與事實、理想與現實等不同層面的問題,以不斷地接近憲政的正義理性。
中國憲政秩序的構建,必須建立和健全政府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相互制約和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必須強化司法手段在解決我國現階段社會矛盾和糾紛中的核心作用:必須不斷地完善憲政法律機制。應該通過憲政秩序來協調未來的海峽兩岸關係:應該科學地對待地方的民主試驗;應該合理地應對社會公眾的非制度性憲法訴求,等等。中國憲政之路,必然經歷一個穩定性與適應性相契合、長期性與階段性相銜接的進步過程。惟有立足於中國的史情、民情和國情,在實踐中探索,在穩定中漸進,方能達致憲政秩序的理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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