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讀史記八書
《禮》《樂》《律》《歷》四書,或曰褚少孫所補,或曰蓋子長為之而未具,皆非也。其序《禮》《樂》,用意尤深。蓋太初所定改正朔,易服色,已具《曆書》及《封禪書》;至宗廟百官之儀,則襲秦故,不合聖制者。漢之樂,自文、景以前,習常肄舊而已。武帝所作十九章,文雖爾雅,然自《青陽》《朱明》《西曌》《玄冥》而外,多諛誕,且非雅聲。其甚者,如《太乙馬歌》,則汲黯所謂先帝、百姓不知其音者,故止序其大略,而不復排纂為書。蓋傷漢之興,幾無所謂禮樂也。故於四時之歌明著其恉曰:“世多有,故不論。”則非為之而未具,明矣。其續以《戴記》、荀卿之文,或乃少孫所為邪?漢之樂既無可次,而律則往古成法,故獨著其通於兵事,以為法戒。武帝改歷,雖由公孫卿札書,而洛下閎運算,日順夏正,於歷術則無可議者,故直述其事。由此皆著書之義法,一定而不可易者,非故欲如此也。
其後四書,論系於書後,亦各有義焉。蓋《河渠》《平準》,非若《禮》《樂》《律》《歷》可前序其事,而以名物度數次列於後者。《封禪書》所載諸畤諸祠,雖有方色牲幣之數,而皆秦、漢間妖妄不經之制,且與封禪無與也,故其事並詳於書,而略見己意於後。惟《天官》宜與《律》《歷》一例,特家世所掌,有獨傳其精義者;災異之變,有親得之見聞者;諸家之占,有考之而不合者,故列次眾法於前,而以己意詳論於後,所由與《律》《歷》二書異也。七書皆通古今,而《平準》則漢一代之制,故獨以古事附論於後而志慨焉。
《樂》《律》《天官》三書之末及《律書序》前後各附贅一節,意義無可推者,或亦少孫所為。然《秦紀》亦別載襄公後二百餘年事。豈子長摭拾舊聞,始將採用,後復置之,而錄者不知而妄附與?是未可知也。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年),清代散文家。字靈皋,號望溪。安徽桐城人。是桐城派散文的開創者,尊奉程朱理學和唐宋散文。他提出文章要講“義法”。義,即“言有物”,指文章的思想內容;法,即“言有序”,即文章的篇章結構,字法句法。他還主張文章的語言要“雅潔”,這些主張雖有利於掌握古文的寫作技巧,但在思想和藝術上都規定了不少清規戒律,適應了清朝統治者鞏固思想統治和控制文風的需要。方苞的散文創作體現了其上述主張,其中《左忠毅公逸事》、《獄中雜記》等篇頗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