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管理條例
1、護士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進行,必須由有資格的護理人員開展工作,無執業資格和未註冊的護理人員不得獨立工作,作為實習護士。必須在有資格的護理人員指導下工作,其書寫的各種文字記錄必須有執業護士簽字。實習護士不找執業護士簽字,發現一次,罰款10元,上級護士不予簽字,罰款10元。
2、醫護人員工作期間必須衣帽整齊,儀表端莊,舉止文雅,發不過肩,不濃妝艷抹,不帶戒指、耳環,不穿高跟鞋,不留長指甲,發現一處,罰款5元。
3、護理工作必須由護士乾,護士只能幹護理工作。因超越範圍出現問題,按有關條例辦理。
4、值班護士應認真接待入院病人,併合理安排病人,並對入院患者作好宣教工作。(如禁止吸菸,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按護理級別對病人管理,合理飲食和功能鍛鍊等。)如因宣教不當,病人出現誤解和醫療糾紛,罰款20元。出現事故,按契約辦理。
5、責任制護士要管理好自己的病房,如發現床單有血跡,沒有一周一換,一次性床單使用時間過長,罰款5元。
6、病房應安靜,整潔。病室陪護一般每個病人留陪護一人,重患(一級護理或特護病人)由護士長特殊安排,但不得超過2人。否則對值班護士和護士長各罰款5元。
7、護士操作時必須無菌操作,洗手並帶帽子、口罩。否則罰款5元。
8、處置中應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的要求,對輸液加藥時要認真檢查藥品的包裝有無破損,有無雜質和沉澱,並簽字。對需避光使用的藥品要相應處理。換瓶要簽時間。否則罰款10元。出現差錯事故,按契約辦理。
9、值班護士必須認真巡視病房,不許亂串科室,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及時更換液體和拔針。如出現病人自己換吊瓶、拔針。罰款10元。出現輸液反應沒有及時發現,或病情變化如褥瘡、肢體血運不良沒有及時發現。罰款100元。造成後果按契約辦理。
10、護士應做好晨間護理,除了將T、P、BP等基礎護理工作做好之外,還應將護士站,處置室,值班室等地衛生打掃乾淨。否則罰款20元。
11、處置後護士必須將處置台上,地面清潔乾淨。一次性物品用後毀形並登記。醫用垃圾和民用垃圾分開。否則罰款20元。
12、病房和門診處置室以及門診手術室應每日空氣消毒,紫外線消毒要保證時間,劑量,準確記錄。有消毒無記錄,罰款10元。有記錄未消毒,罰款20元
13、護病記錄要記錄準確,語言規範,要有思想性,邏輯性,科學性,及時性。一處不合格罰款5元。
14、體溫單要和記溫本相符合,畫法正確,不得胡編亂造。畫法不正確,罰款5元。憑空捏造,發現一次,罰款50元。
護士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除外,但要及時記錄用藥及其他治療過程。及時將口頭醫囑改為文字醫囑。實習護士執行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