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培訓手冊

《護士培訓手冊》是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卜海兵。本書系統而全面地介紹了護士的概念,考試介紹,考試範圍,考試時間及報名條件;為廣大從業者提供了一個便利的信息獲取平台。

基本信息

護士介紹

國務院《護士條例》中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考試介紹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報名時間

護士資格報名時間:網上報名:2月底到3月中旬,現場確認2月底到3月中旬。

考試時間

護士資格報名時間:網上報名:2月底到3月中旬,現場確認2月底到3月中旬。

報名條件

按照《護士條例 》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科學歷;

(三) 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證明。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最後一年實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對2010年度考試成績不再進行滾動管理。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四)本人畢業證書;

(五)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應當按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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