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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是李氏朝鮮時代的最高行政機構。高麗朝設有高級官員的議政機關都兵馬使。1279年(高麗忠烈王五年)改稱都評議使司,會集二品以上文武高官,審議重要政務,成為凌駕於各官衙之上的最高國家機關。李朝初年承襲高麗舊制,都評議使權利如故。1400年(朝鮮定宗二年)時,改稱“議政府”。由門下府和三司(司諫院、弘文館、司憲府)的文職高官組成。設領議政及左、右議政,討論決定國家大事。次年(太宗元年)廢門下府,由議政府掌管中央政務。1405年(太宗五年)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曹,分掌各項政務。議政府許可權縮小。1436年(世宗十八年),又以六曹政務歸議政府審議。根據經國大典的規定,議政府職掌“總百官,平庶政,理陰陽,經邦國”。此後數經伸縮。到1907年廢止。
清代蕭奭《永憲錄》:“藉口以自解於中國。登萊巡撫袁可立於四月十八日接援遼總兵毛文龍咨帖內稱,朝鮮議政府左參政朴弘緒等申前事。”
議政府編制
領議政(正一品,1人),俗稱領相,相當於中國的丞相一職。
左議政、右議政,(正一品,各1人)
左贊成、右贊成,(從一品,各1人)
左參贊、右參贊,(正二品,各1人)
舍人(正四品,2人)
檢詳(正五品,1人)
公事官(從六品,11人,文班2人・武班9人)
司錄(正八品,定額2人,實際1人)
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合稱三公(三政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