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歧途
錢幣造假一本萬利,歷來都誘惑著社會上不法之徒鋌而走險。但因其禍害極大,歷任政府都視之為洪水猛獸,列入嚴打之列。民國期間廣州曾發生一宗偽造香港滙豐銀行港幣案,案情曲折離奇,曾震驚省港兩地。
涉案者為廣東新會譚氏六兄弟,老大自小喜好繪畫,早年拜南海畫家崔湄洲為師。崔是民初珠三角一帶有名氣的民間畫師,精於字畫,特別善於臨仿名畫,曾一時乘興仿畫股票證券,竟令人當場真假莫辨。譚老大勤奮乖巧,頗得老師中意,漸漸掌握了師傅臨仿名畫的筆法技巧,出師之時已能融會貫通。
之後,他便離開新會,隻身闖蕩上海灘十里洋場。初時與人合夥開設畫室謀生,不久就走上邪門歪道。他依仗所學的仿畫絕技,偷偷偽造過一批香港滙豐銀行10元小面額港幣,並順利出手。初嘗甜頭好不得意,幾年即已獲利十餘萬元,當年這已是一筆不少的財富了(當時普通職員或教師月薪約二十多元)。於是,他在北四川路閘北附近,用這筆不義之財購置房屋數棟。
怎料天有不測之風雲。1932年,時值十九路軍淞滬抗日,閘北一帶為雙方最早交火之處,戰火無情,譚老大置下的這些物業被日軍炮火摧毀,到手之財頓時轉眼成空。時局不穩,上海灘難以久留了,他遂收拾行裝,悄然返回相對繁榮安定的廣州。
案發被捕
回到廣州後,他落腳河南,兩袋空空的他又故伎重演,偽造小面額港幣,居然也屢屢得手。但貪念一起,就慾壑難填了,他自忖小打小鬧終難發大財,一改往日獨來獨往自繪自印仿造小面額“青蟹”(十元港紙)的做法,回鄉聚攏本家兄弟,瞄準香港滙豐銀行一百元面額的港幣大鈔,分工合作“做世界掙大錢”。
譚老大有兄弟六人,為發財走到一起來。在他的親自調教下,分別掌握了製作紙電版、調油墨和印鈔等技術。幾人結成一夥,以親情為聯絡,包辦一切,完全無須外界協助,所以造假一直都密不透風,只是偶爾需要他一個表弟擔任一些跑外勤工作。就是因為那表弟應酬打點耗用過巨,常常感到手緊,但譚老大又未能及時周濟,所以他就向廣州憲兵司令部泄憤告密。
當首批一千多張百元大鈔全部完工,正準備聯絡下家出手之際,譚氏六兄弟案發被捕。
完美無瑕
破案後,在其窩點中搜獲出印刷電版大小百餘件,發現其對顏色和花紋的分析件件都非常精密,並已作過幾十次試驗改進,所以印出的紙幣相當精緻逼真,無論從紙質化驗或放大其顏色花紋,都難發現明顯瑕疵。
在當時,每一百元港幣投入流通之前,都需要銀行負責人親筆在幣面上籤名,方算有效。但譚氏兄弟中最小的弟弟曾在廣州長城英文書院畢業,模仿銀行負責人的英文簽名竟然惟妙惟肖,難辨真假。譚氏兄弟被拘後,因涉及港幣,當局即知照沙面廣州英領館,又將所破獲的其中一張假幣,托其轉交香港滙豐銀行鑑定。銀行經縝密細查,居然找不到漏洞,
私分贓款
譚氏等人偽造的“假港幣”共為16萬元,上到法院及審訊期間所供述的也一直咬定為16萬元。可是憲兵司令部對外公開的數目僅為10萬元。箇中是有原因的。
當時上門搜捕譚老大造假窩點的憲兵隊中,有一位是警局的探員,此人見錢眼開,乘他人不備私吞了三捲紙幣,共3萬元,悄悄掖藏在大衣內袋。抽空掛出電話,通知其妻到街口等待,伺機接應。後因怕衣袋過於鼓脹,容易暴露,便潛入廁所,把其中一捲紙幣撕碎,放水沖入屎渠中。
至出到街口見了妻子,即謊稱太熱,順勢脫下大衣交她帶走,2萬港幣就此到手。不久,該探員便請了長假,夫妻雙雙逃到香港做生意,從此人間蒸發了。
16萬元中另外的3萬元,則被當時執行任務的憲兵們私分掉了。這個秘密之所以最終泄露,是因為有一憲兵隊員後來犯案,被告上法院,他請了律師做辯護人,互相談話時說及。據稱他分得300元後,即急匆匆趕到十三行某錢莊找換,居然暢通無阻,十分順利。
提起公訴
對於這起重大的偽造港幣案,香港當局甚為震驚。香港總督電告廣州英領事速向廣州當局交涉,要求把全部涉案人員引渡到香港審判。而負責兩廣涉外事務的朱姓官員,則認為譚氏等人是中國人,犯罪地也是在中國,港英政府無權請求引渡,於是拒絕英領事館的請求。
當時,主粵的陳濟棠也不想香港當局引渡譚氏兄弟,他想把譚氏收為己用。他叫憲兵司令利某向譚攤牌:提出可不訴訟譚氏等人,但暫不能讓他們自由,以後有機會才能釋放他們。譚老大想,該案已公諸社會,中外注目,陳濟棠是不敢殺害他們的,如果替陳服務,將來反而難逃陳的殺人滅口的命運,且該案經法院審判,罪不至死,興許將來還有出頭之日,於是拒絕了陳的條件。
譚氏兄弟在憲兵司令部羈押了數月,便移交到廣州地方檢察處,不久即由檢察官以偽造貨幣罪提起公訴。
判刑
譚老大請了名律師沈振中擔當辯護人,期待輕判。沈在閱覽證物時,竟發覺所上繳的涉案假幣,紙質惡劣,印刷模糊,十足路邊攤檔公開擺售的地府冥幣,十分可笑。顯然,物證被“調包”,非譚氏兄弟所作的原物了。究竟誰人斗膽把10萬元可以在市面通行無阻的“港幣”“狸貓換太子”,始終是個謎團。
所以,當沈律師在法庭上指出這種偽幣是無法使用的,不能構成犯罪,引來全場譁然。此外,譚氏等人偽造港幣雖是確鑿之事,但該批假幣未及使用即被收繳,對社會並沒有構成實質的危害,依法本可以酌情減刑。但判決結果卻出人意料,譚氏兄弟個個被重判,老大被處12年有期徒刑,其餘兄弟都被判8年以上徒刑。港幣當年雖然在廣州流通,但並不是中國法定的流通貨幣,從法律觀點上看,充其量不過是一種市面使用的有價證券而已,若按當時偽造有價證券入罪,一般是判3至5年。為什麼要重判譚氏兄弟呢?這無疑是受了港英政府的強大壓力。
譚氏等人明知抗訴無望,遂放棄抗訴。未幾有一天,廣州的報章刊登了一段新聞,說譚老大在廣州看守所越獄未遂,又被加判兩年逃獄罪。後來,案犯一直被監禁在廣州黃華路監獄,日軍入侵廣州後,就無人再知他們的下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