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新生[重慶市潼南縣常務副縣長]

譚新生[重慶市潼南縣常務副縣長]

譚新生,原重慶市潼南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2009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在庭審中譚新生卻稱收賄為發展經濟。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1974.02--1974.09 四川省潼南縣大灘六村國小教師

1974.09--1976.11 四川省綿陽地區農業學校農技專業學習

譚新生[重慶市潼南縣常務副縣長] 譚新生[重慶市潼南縣常務副縣長]

1976.11--1980.09 四川省潼南縣雙江區團委書記1979.2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09--1982.07 四川省潼南縣桂林鄉黨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

1982.07--1983.12 四川省潼南縣團委書記(其間:1982.07--1983.01在四川省永川市黨校中青班學習)

1983.12--1987.07 四川省潼南縣塘壩區委書記(其間:1985.09--1987.07中央農校農經管理專業學習)

1987.07--1988.04 四川省潼南縣農委副主任

1988.04--1989.12 四川省潼南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1989.12--1994.10 四川省潼南縣農委副主任兼扶貧辦主任(其間:1993.09--1994.01在重慶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4.10--1997.06 四川省潼南縣農委黨組書記、主任(其間:1994.09--1995.07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習)

1997.06--1998.01 重慶市潼南縣農委黨組書記、主任

1998.01--2003.02 重慶市潼南縣政府副縣長(其間:1998.09--1998.12重慶市委黨校區縣長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02—2007.02 重慶市潼南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兼縣行政學校校長

2007.02-- 重慶市潼南縣委常委

涉嫌受賄

2009年11月4日,被公訴機關指控,在2001年到2006年期間曾擔任潼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規委會副主任等職務,分管過工業、鄉鎮企業、建設、規劃、市政等工作。在任職期間,譚新生利用手中職權,接受多人請託,在工程招投標、小區規劃調整、企業兼併、調低企業人防費用等問題上為他人謀利,並通過低價購買門面、收“禮金”等形式,接受鄧某、吳某、王某等人“饋贈”總計83.99萬餘元。案發後,譚新生及家人已退還贓款50萬元。

受賄

譚新生 譚新生

1、2002年8月,李某的公司想收購潼南縣中藥材公司,在譚的關照下,收購順利成行。為表示感謝,李某送了譚10萬元。

2、2005年,退伍軍人鄧某某想要安置工作,找到了譚。在譚的幫助下,他的工作得到落實。譚因此得到4萬元回報。

3、王某的公司想要減免人防費用,她通過關係找到譚新生,順利下調人防費。事後,王某托人送上兩萬元。

4、吳某想要調整小區規劃,增加樓層指標。在譚新生的關照下,規劃順利修改。之後,他送給譚2萬元。

5、鄭某想調整樓盤容積率,找到譚新生。之後,順利將容積率從2.2上升到2.7。事後,他給了譚5萬元。

辯解

1、以優惠價格購到門面,這是投資回報,不是受賄。鄧某在開發項目時缺乏資金,譚及時給予了投資幫助,而他也正想要一處門面,便以此種方式成交。在房地產業,這種回報並不算高。

2、因規劃問題,鄧某修建的門面項目面臨停工。2006年,他找到譚新生幫忙,在譚的幫助下,鄧某拿到臨時規劃許可證,完成工程。隨後,在譚示意下,鄧某將一個40多平方米的門面“贈送”。2008年,該門面拆遷,鄧某又將18.5萬元的拆遷款存入譚指定的賬戶。譚新生表示和鄧某是多年的朋友。平時有借款往來,幾十萬也幫他借。因為關係好,基本不用打欠條。2009年1月,他說要還錢,譚新生便叫他存在銀行了。譚新生表示不知道是門面拆遷費,主觀上也沒有索賄故意。

3、2003年底,張某為使開發的樓盤升值,希望由自己出資修改附近道路。張某找譚新生提出要求,很快,譚便帶領規劃、市政、堤防等部門到現場勘察,並通過方案。事後,張某在2005年和200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名義分兩次送給譚新生5萬元,並希望他繼續關照。譚的律師表示,張某的請託事項發生在2003年,而送禮則在2005年和2006年,和感謝請託沒有聯繫。事實上,譚新生和張某是老朋友,遇到節日,他也會送禮給張某。因此,這些錢只算“禮金”。

4、2006年2月,蔣某為儘快啟動“打靶場”項目開發,通過該縣財政局代某,在一茶樓找到譚新生,希望得到關照,並當場奉上兩萬元。事後,譚很快在報告上籤字同意。譚新生表示“打靶場”項目的啟動是縣規委會決定的,30多個代表都要發表意見,一個人作不了主。另外,代某說這兩萬元錢是財政局發的獎金。

5、2006年,縣林業局要對一塊苗圃進行開發。老闆尹某找到與譚新生相熟的田某,讓田某找譚,爭取在手續上開綠燈。經過田某一番工作,譚同意幫忙,苗圃開發問題順利解決。為感謝譚新生出手。尹某委託田某,趁外出遊玩之機,送給譚20萬元。律師表示,譚新生在收受20萬元後交給妻子單獨保存,3年來一直未使用。他曾想退還贓款,但不知道請託人是誰,這充分證明譚沒有受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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