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192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組織農民協會,任鄉農協委員長。1928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任區蘇維埃政府土地委員。4月隨朱德上井岡山,後任紅四軍第十二師三十六團文書。參加鞏固發展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鬥爭。
1929年後在紅五軍任宣傳員,大隊、支隊及第一縱隊士兵委員會主席。
1930年夏被全軍選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華蘇維埃區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任紅五軍第一縱隊第一支隊大隊黨代表,7月改為連政治委員兼連長,參加平江戰役和攻占長沙城戰鬥。
1931年12月調到紅五軍團紅十三軍第三十八師,先後任連政治委員、代理團政治委員、師政治部秘書處處長、政務處處長、宣傳科科長、地方工作科科長,兼師黨務委員會書記,兼師特派員。
1933年秋調任中革軍委政治保衛分局預審科科長、偵察科科長、執行部部長。10月改任建寧警備區政治保衛局局長。
1934年初擔任閩贛省蘇維埃政府政治保衛局局長兼閩贛軍區政治保衛局局長。參加中央革命根據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作戰中政治保衛工作。隨中央紅軍進行二萬五千里長征,先後任紅九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特派員、紅一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
1935年10月到達陝北。1936年夏調任紅十五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參加東征西征戰役。1937年初調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政治保衛局執行部部長,併入抗日紅軍大學第二期學習,畢業留校任訓練部保育幹事。
抗日戰爭時期
1939年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全處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併兼政治處主任。
1940年冬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地方部部長兼指導處處長,並任中共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委員。1942年6月改任晉西北邊區政府公安局局長。1943年擔任中共中央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分局委員兼晉綏邊區政府公安總局局長。
解放戰爭前期,仍任中共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1948年6月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後,出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長,並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務委員兼社會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社會部部長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公安廳廳長及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兼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州警備司令部第一政治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
1961年1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其子譚斌,即文革中以倡導血統論著稱的紅衛兵譚力夫,原故宮博物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2003年卸任)。
人物生平
9歲時,啟蒙於父親譚聿懷(大革命時期任鄉農會負責人,湘南起義後參加工農紅軍,民國21年在江西反“圍剿”戰鬥中犧牲)創辦的貝稅國小。後,考入縣樂成高小,民國14年(1925)夏畢業。次年春,赴廣州投入國民革命軍第二軍教導師當兵。不久,因病回鄉,從事農民運動。民國1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民國17年春,參加湘南起義,後隨資興農軍上井岡山,編入工農紅軍第四軍第十二師第三十六團。5月底,隨部返回資興濃溪(今龍溪)打游擊。10月,隨部突圍至江西,被編入紅五軍第十二大隊,任該隊士兵委員會委員長。民國19年6月,被編入紅三軍團第八軍第六師,任連政委,不久,兼任連長。次年12月,調紅五軍團第十三軍三十八師政治部任宣傳隊長。民國21年3月,調第三十八師任團政治委員。民國22年12月,調紅九軍團保衛局任執行科長。民國23年10月,隨部參加長征。後任工農紅軍陝甘支隊第一縱隊保衛局預審股長、執行科副科長。民國25年5月,調西北保衛局任執行部部長。後入延安“抗大”第二期學習。
民國26年9月,西北保衛局改為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全處,譚政文任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民國29年6月,調中共中央社會部任指導處處長。不久,任該部地方部部長。民國31年,撰寫出版中共歷史上第一部審訊專著《審訊學》,因而被譽為審訊專家。同年9月,中共中央晉綏分局成立,任晉綏分局常委、社會部部長兼晉綏邊區政府公安總局局長。民國34年4月,當選為中共“七大”代表。次年5月後,被中央晉綏分局派往山西崞縣(今原平縣)領導開展土改工作,任土改工作團團長兼中共崞縣縣委書記,寫出《山西崞縣是怎樣進行土地改革的》情況報告,經毛澤東批示,在《新華日報》上全文發表,推動了解放區土改工作。
民國37年6月,調中共中央社會部任副部長。這時,為迎接全國解放,黨中央從西北局、華北局、華東局和晉綏分局挑選108名縣團級公安保衛幹部,加上中社部機關抽調的20人,到河北建屏縣(今平山縣)西黃泥村參加中社部主辦的接管大城市的情報保衛人員訓練班。譚政文奉命主持該訓練班並擔任班主任。9月17日,訓練班開學。不久,遇上國民黨傅作義部進攻中央機關所在地石家莊平山。當時中央警衛團正在太原參戰,中央機關無兵保衛,只好向五台山緊急撤退。譚政文受命臨時組織一支以訓練班學員為骨幹的400餘人的“近衛軍”,出色地完成掩護中央機關安全轉移的任務。同年底,譚政文被任命為中共北平(後改為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次年2月,北平市和平解放,譚政文率隊進駐市區,肩負起首都公安創業奠基的重任。由於北平剛剛和平解放,各種情況紛紜複雜,保衛任務十分艱巨。為此,他為建設公安隊伍,妥善處理舊職員、打擊罪大惡極的反動黨團憲特成員及清查暗藏特務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作了大量的工作,迅速穩定了首都的社會治安。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開國大典,有30萬人參加。其保衛工作除主席台外,其餘全部由市公安局擔負。在譚政文的周密部署下,開國大典從始至終秩序井然,受到中央的表揚。
1949年11月,譚政文調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常委、社會部長、廣東省公安廳長、廣州市公安局長兼廣州警備區政委。1953年,任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1954年,憲法頒布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出色地領導了偵查、起訴和處理日本侵華戰犯的工作。1956年9月,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
1961年12月12日,譚政文因患肺癌在北京去世。同月15日,中共中央在嘉興寺為譚政文舉行公祭。
文史記載
《文史精華》記載,羅瑞卿在擔任公安部長期間,深受當時“左”傾思想影響,辦過錯案,影響較大的有“兩陳”冤案。1950年春季,公安部長羅瑞卿把擔任北平公安局長的譚政文調到廣東,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陳泊被降為第一副廳長和第一副局長。
1951年1月24日夜晚9時,正在家裡辦公的陳泊,被省公安廳人事處長派車接到華南分局的一個小會議室由從北京趕來的公安部部長宣布逮捕,與他同時被捕的還有副局長陳坤。以兩陳被捕為標誌的這一事件,成為建國後公安系統第一大案件。
1951年1月24日,公安部長親抵廣州宣布拘禁兩陳的那天晚上,譚政文當著公安部長和葉劍英的面,用手指著陳泊進行揭發,內容是陳泊、陳坤“如何背著黨相信敵特,包庇、重用敵特”,“重用中統特務梁俠,私自給予秘密的外勤處長職務,在梁的領導下,已發展特務二三百名,操縱了市公安局,使人民的專政機關變了質”等等。由於譚政文的“揭發”,使得葉劍英大為震驚,無話可說。後來的事實證明,譚政文所對陳泊、陳坤的“揭發”都毫無根據。
1952年夏陳坤在獄中含冤病逝。1972年2月,病痛中的陳泊在被關押了21年之後在勞改農場死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兩陳事件”冤案得到平反。
2003年,《紅色福爾摩斯———布魯與公安系統第一奇案》出版,習仲勛作序,並為該書題寫了書名。
2009年,陳泊百年誕辰,習仲勛的夫人齊心女士題詞——“人民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