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寧江

譚寧江

譚寧江,廣西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五山派出所所長。2011年7月21日22時許,酒後開槍致1死1傷。

基本信息

事件詳情

2011年7月21日20時許,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五山派出所所長譚寧江和貴港市覃塘區樟木鄉北街人謝剛等9人在覃塘區樟木鄉政府對面大排檔喝酒。22時許,譚寧江因醉酒被人扶上小車,在等其他人上車時,譚寧江突然拔出七七式手槍開了四五槍,將同席的謝剛、過路行人李錦奮擊傷。謝剛經搶救無效死亡,李錦奮正在醫院搶救中。

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相關事件

類似的警察開槍傷人事件已不是第一次。2011年4月18日晚,廣西來賓市民警陸濤和黃姓同僚在桂林市航空大酒店海闊天空娛樂會所因收費問題與酒店員工發生爭執,陸濤在情緒激動之下開槍擊傷兩名會所員工。

官方回應

來賓市公安局在接到貴港警方通報後,連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處置的相關工作,並於22日上午召開了堅決防止民警違法違紀隊伍再教育再整頓工作會議,下發《致全市公安民警家屬的一封信》,希望廣大公安民警家屬協助監督,確保不再出現民警違法違紀行為。

會議內要求

會議要求,一是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一位民警,並結合此事件在隊伍方面舉一反三,認真對照、查擺易發生的涉及車、槍、酒等違反“五條禁令”的行為和苗頭,抓好八小時以外、出差在外的監督,撰寫心得體會;二是開展大檢查活動,對涉槍、涉車等違法違紀隱患進行一次檢查活動;三是以支部為單位,召開民警家屬座談會,督促家屬對民警進行監督。

法院審理審判

正義網廣西2月8日電(通訊員羅丹 記者梁洪)2月3日上午,由廣西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五山派出所原所長譚寧江故意殺人一案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7月21日21時50分許,被告人譚寧江在值班期間應邀來到貴港市覃塘區樟木鄉某飯店與人喝酒。酒醉後手持公務配槍射擊在場人員,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該案案發後,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並約談了被害人家屬。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韋似蘭擔任公訴人,審查起訴本案。為保證公正審理,保證人民民眾對該案的監督權與知情權,貴港市人民檢察院與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了本市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以及偵查本案的刑偵人員等旁聽了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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